本报西安5月29日电 通讯员朱亚楠记者台建林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西安市灞桥区水务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杨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4万元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7年,经时任灞桥区水务局局长杨进同意,灞桥区水务局与王海以西安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义签订灞河西渠段、燎原段水毁修复工程协议书,并获得灞河西渠段防汛应急加固工程。王海先后送给杨进17万元。2005年9月至2008年4月,经杨进同意,灞桥区水务局与陈重斌以灞桥区建设总公司、陕西达禹建设公司名义签订多份工程施工合同。陈重斌先后3次送给杨进累计17万元。法院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