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新闻>国内新闻>  正文

北京市高级法院出新规:撕毁法院执行封条可拘留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05/2011 11:07:36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高级法院昨天出台《关于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全面规范了司法拘留的适用范围。其中,银行不协助法院调查,主要负责人有可能被拘留。

  《规定》共31条,第2条至第5条分别规定了民事诉讼、行政讼诉、执行阶段、协助调查四方面可以适用拘留的情形。

  民事诉讼和行政讼诉可拘留情形较为类似,包括: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形。

  执行过程中,可拘留的情形最多,共10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的财产的;故意撕毁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妨碍法院依法搜查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对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此外,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有义务协助法院调查而不协助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可能被拘留。其中,法院特别点出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法院可以拘留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并向监察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此外,有关单位拒绝、妨碍法院调查取证,或者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等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将被追责。

  根据《规定》,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拘留当日计算为一日;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告知其拘留原因、关押处所等相关情况;案件承办人一般应在拘留决定书送达次日起三日内,与被拘留人进行谈话,被拘留人表示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对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不服的,被拘留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上级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法院和当事人。(记者高健 通讯员刘玉民 禹明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