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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吴英速死的政府官员姓甚名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4/13/2011 17:29:48   来源:国际在线

  4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大门通向东4法庭二三百米长的路,被近30个法警层层把守---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此开庭。“被告人吴英,你可以为自己辩护。”7日下午,庭审开始1分钟,法官说道。“我认为我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但我认可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吴英低声说。这是案发至今4年来,吴英首次认罪。2009年12月18日,吴英以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处以死刑。(4月13日 大河网)

  在二审中,吴英究竟被判处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存款罪,抑或如其律师所期待的无罪,尚犹待法院判决。耐人寻味的是,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是十多名政府官员,渴望吴英速死——据吴英之父吴永正透露,一审前,东阳市政府十几个人曾写联名信,要求一审法官判处吴英死刑。吴永正亦曾向法官求证,一审法官不置可否。一审判决完后,这些人又到省高院,要求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个关口传出这样的信息,不同寻常,非同小可。特别是报道称,吴英已将她的经历写成了一本自传体小说,名为《黑天鹅》,希望可以以上诉书的名义从看守所中传出来。如此种种,令人浮想联翩。在各种迷雾并未廓清之前,公众迫切需要知道的是:

  这些政府官员都是哪些人、姓甚名谁、都担任什么职务?这些官员为何联名要求法官判处吴英死刑,甚至不判处吴英死刑就不肯善罢甘休——一审判决后,这些人又齐到浙江省高院,继续表达同样的要求。

  当然,遍观现实,在一些案件判决前,我们经常看到多数人联名要求法院或轻判或重判当事人的场景。比如在药家鑫案件中,我们既能看到,药家鑫的同学签署联名信,请求法院给药家鑫一个赎罪机会,希望法院轻判;也能看到受害者同村数百村民,自发签名要求判药家鑫死刑。无论是求情还是要求重判,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无可厚非。还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并没有像英美法系国家那样建立评审团制度,因此,在审判前,不同立场的公众表达符合自己意愿的诉求,哪怕希图影响法院判决,都正常不过,皆属人之常情。

  但具体到此次政府官员的联名要求,则不能与之相提并论。因为这些官员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动用他们的资源以及各种看不见的力量,确实有可能影响到法院的公正判决。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现实中,权力干扰司法的现象并非少数,比如去年媒体披露的“史上最牛公函”——重庆农民付强的蛙场被划入了工业园区,在补偿没谈好的情况下,施工者放炮开山,大批蛙在炮声中死去。付强由此与爆破公司展开了诉讼。不过,原以为胜算在握的付强,却等来了一场打输的官司。付强的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了一份当地管委会发给法院的“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见《新京报》)由此值得思索的是,这十几个政府官员的联名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是否影响了司法公正?

  当然,最值得追问的是,这些官员为何非要置吴英于死地?前不久热映的《新少林寺》里面有一句经典台词:“你不死,我睡不着!”这些官员希望吴英被判死刑,是不是有此心理暗示?

  据吴英的律师透露,一审结束后吴英连写控诉材料,检举了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3人都已分别获刑。2009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反贪局曾出具一份说明书,称根据吴英的检举线索,在查处李天贵、周亮的案件中,挖出窝案、串案,一并查处21人,其中厅级2人、处级5人。此外,吴英另检举了7人,有些时机还不成熟,作为线索保存。如此种种,可以说,拔出萝卜带出泥,甚至能带出大萝卜,在此情境中,这些官员是不是兔死狐悲,因而希望吴英速死?

  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单凭她一个人不可能翻山倒海,折腾出如此大的动静,她检举的多名官员已经获刑,可直接佐证不少官员的屁股并不干净。因此,需要明确的是,还有没有官员成为漏网之鱼,若有,有多少,该如何惩处?作为线索保存的7个人是谁,有没有官员?所有这一切疑窦,都需要尽快解开。

  放大宏大的时代背景下,吴英案所引发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争,在江浙一带具有普遍的指向意义,正如有论者所称,吴英案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基于此,在详细调查这十几名官员的同时,更应该从修葺制度入手,避免下一个吴英出现。(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