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中国2011年将完成1200个海岛的名称标志设置工作,至“十二五”末,将逐步完成所有重要海岛的名称标志设置工作。
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2011年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海岛名称标志设置的主要任务、有关要求以及具体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了海岛名称标志设置的4大主要任务,包括完成全部有居民海岛(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除外)的名称标志设置工作;优先设置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海岛;优先设置具有区位、资源、生态等重要价值的海岛;优先设置离岸较近、易于登陆的海岛等。
《意见》还对海岛名称标志的设计与制作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对名称标志版面及内容的要求。意见提出,海岛名称标志一般应包括主版面和辅助版面两部分。主版面一般应包括海岛标准名称汉字、汉语拼音、设置单位(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和设置时间;辅助版面一般应包括该岛所在行政区域(一般应具体到县)、标志点坐标位置(经纬度坐标精确到秒)、距大陆和主岛距离(单位为公里)及海岛其他有关情况介绍。
二是对名称标志文字的要求。该意见要求,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应使用海岛标准地名和规范汉字,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字地名部分)》的规定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首字母一律大写,不标声调;用于岛名的汉字,单个汉字书写范围不小于20厘米×20厘米,文字笔画的雕刻深度不浅于5毫米。
三是对名称标志设计的要求。标志材质必须经久耐用,应采用适宜于海岛环境、耐腐蚀、抗氧化且密度较大的石材;标志内容应准确规范,结构牢固稳定,造型美观大方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海岛名称标志的载体一般应为碑体、天然岩石或岛体;载体为碑体的名称标志设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制作;载体为天然岩石和岛体的名称标志,根据海岛特色由各省区自行设计,不做统一规定。
四是对名称标志设置地点的要求。有码头的海岛原则上名称标志设置在码头附近,且不能影响码头正常使用;没有码头的海岛,选择相对容易登岛处,且地理位置为相对高点,以醒目、面向航向优先。
《意见》进一步要求,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海岛名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1年拟设置名称标志的海岛名称进行审查,于4月底前报国家海洋局审查。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省实际,编制海岛名称标志设置方案,于4月底前报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实施。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海岛名称标志设置技术单位按照海岛名称标志设置方案开展工作,标志设置完成后要填写《海岛名称标志登记表》,从标志正面、侧面、背面、全貌等角度分别拍摄照片和相关视频,并做好清理施工现场工作。
《意见》进一步明确,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对2011年设置的海岛名称标志进行验收,于今年11月底前将验收情况报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部分海岛名称标志设置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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