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李娜 记者今天从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行为。
最高检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规定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规范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内部公务活动和相互交往中的纪律性条规。
该负责人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规定,严禁以节日、庆典等名义和借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评比等活动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馈赠;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赠送或接受礼金和用公款购买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安排、接受超标准的宴请接待和到上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安排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品、贵重纪念品和其他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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