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11时,长途货车“粤BJ4015”进入广州,行至京珠高速花都段时遭遇车祸。当天,负责清理现场的交通拯救队、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新城汽车运输公司”共出动两台吊车、4辆货车;作业前,拯救队向劫后余生的司机出示了一份报价清单,仅“吊车费”一项就高达4.5万元,而全部清理费用约6万元。(2月22日《南方日报》)
按照《西游记》的经验,久打不死的妖怪莫不是“上头有人”。年复一年,任凭司机师傅怨声载道,“天价拖车费”的剧集就是马不停蹄地上演着。该骂的也骂了,道理也讲了,2010年9月19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还下发过《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偏偏拖车费就是高得从无逆转的迹象。俗话说,“大树底下好乘凉”,若不是有棵树依仗着,这“独家经营”的买卖何以做得和打劫一般神似?
下面这组数据很有对比意义:比如上面的案例中,仅仅“吊车费”,施救公司就敢开价近5万,而车主自雇吊车只需7000元;车主自雇搬运工只需500元,拯救队收费4000元;车主30吨货从成都运到黄埔运费只12000元,拯救队转运货物仅3公里就收费8000元——如此定价,哪里还和“施救”二字有半点干系?
拖车费之所以能“天价”,秘诀有二:一是信息不对称,普通民众谁知道每个项目该收多少费,只能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判断,又不能“货比三家”,如果监管者缺位,司机也只有眼睁睁挨宰的份儿;二是垄断经营,有垄断必有暴利,再加上细则“语出多门”,各开各价也就不足为奇了。天价拖车既然是个不争的事实,民意反弹强烈、相关部门却又装聋作哑,这不能不令人联想到天价背后究竟还有怎样的“想象空间”。
平顶山的“天价逃费案”, 柳州交警部门的“天价螺丝帽”,204块钱在广州白云机场吃的“天价快餐”……大凡天价的背后,细挖下去,总能掘出与权力之间的蛛丝马迹。道理很简单:不是所有的买卖,都能和天价挨边。当然,既然你“天价”了,就没人可以“吃独食”,总有这样那样的关系要跳出来“吃大户”。
拖车或螺帽等买卖,能市场化的偏偏搞“独家”,早可谓司马昭之心。但问题是,这成千上万的天价账单胆敢伸向公民的腰包,必不是傻乎乎的堂吉诃德,谁是“天价收费”背后的那棵树?拎清这个问题,也许比义正辞严地申讨收钱的“小弟”似乎更为关键。
天价收费,价格谁定的?公司谁管的?施救信息谁提供的?谁该负责对挨宰司机的制度救济?总之,公权部门有责任对天价现象自理门户、至少是自证清白,不能自觉或不自觉地站成“天价收费”背后的那棵树。(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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