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一村长遭撞死,传被5人按住碾死。”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这一村委会主任“因捍卫百姓权利被谋杀”的谣言一度在网上扩散。当地公安机关经过再三调查证明,浙江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原村委会主任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
这一事件,比较典型地反映了网络推手制造谣言、推动谣言扩散,导致谣言在网上流传、扭曲、裂变的现实,许多网民因此难辨真假、信假为真。
近年来,随着网络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国互联网的媒体效应日益扩大,大量信息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不少社会事件的真相因为网络和网民的积极介入很快得到澄清。但网络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一些网络推手恶意推动下,谣言借助网络快速传播,误导网络舆论,形成“网络暴力”,造成较大社会危害。
是“交通事故”还是“蓄意谋杀”?
成为网络关注焦点的“钱云会案”,各种质疑和“阴谋论”猜测持续不断。
2010年12月25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原村委会主任钱云会被工程车碾压致死,引起数百村民与警方发生冲突。
12月25日12时50分左右,网民“ZF公然sha人”在当地的“乐清上班族论坛”发出题为《〔浙江〕蒲岐一苦难的村长 为民办事的好村长 今早被杀》的首帖,称:“死者是寨桥村的村长,当时有人打电话叫他出去,5个特警把他抓住按在地上,给车压的,有照片后我将会发上来。明明是ZF官员在现场指挥杀人,到现在变成了交通事故了。”该贴随后又出现在天涯社区,1小时后被转到温州当地网站“703804”。
26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拥有数亿用户的腾讯QQ“弹出窗口”出现一条新闻,标题为《浙江乐清一村长遭撞死,传被5人按住碾死》,内容基本与上述首帖相同。钱云会事件随即传播、蔓延、升温,仅一两天就“爆棚”到舆论普遍热议的程度。
乐清市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并在乐清网发布这一信息。但网上仍有较多舆论认为这是一起谋杀案。12月27日至29日,乐清市公安局和温州市公安局三次展开严密侦查,均排除谋杀的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案件。当地警方三次认定为交通肇事,不少网民来到乐清市蒲岐镇实地了解也没有得出支持“谋杀”结论,但网上继续出现质疑的舆论。
网上“谋杀传言”涉及的“目击证人”有两位,一位是寨桥村村民钱成宇,一位是邻村的黄迪燕。传言中,钱成宇亲眼目睹4个人把钱云会摁住碾死。而在事后有关方面的调查中,钱成宇表示,他只是在十四五米远处看到有4个人,没有说过钱云会被“摁住”碾死。调查证明,这4个人是在附近维护电缆施工的乐清市保安公司的保安,他们也是在事故发生后闻声赶到现场的。至于黄迪燕,她后来承认,是有人诱使她说自己看到了事情经过,她根本就没有在事故现场。
“钱云会案”2月1日在温州乐清市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并经合议,乐清市人民法院1日中午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司机费良玉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从恶意造谣到组织化误导,网络推手严重危害网络环境
2010年12月6日19时30分左右,网络传出谣言,称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先生逝世。20时开始,此谣言扩散微博平台;20时30分,“金庸逝世”的消息在微博上转发、评论达数万次。20时40分被辟谣后,仍有不少网友向金庸先生“致哀”。
某知名网站编辑应剑群告诉记者,因无法追责,导致人肉搜索、网络谩骂、网络恶搞等“网络暴力”在虚拟世界愈演愈烈,并且常以正义为名实行道德审判,侵害他人的表达权、名誉权或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同时也伤害了公共利益,形成一种“群氓文化”,即只要有人开头,引爆一个话题,就会引来无数盲信追随者,在网上形成误导舆论的局面。
2009年10月,网上一条内容为“河北容城‘艾滋病女’与279名‘嫖客’发生关系”的帖子迅速被众多境内外网站转载,帖子同时公布了200多个所谓“性接触者”的电话电码,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10月18日上午,“艾滋女”闫某主动到容城县疾控中心提出申请做HIV抗体初筛检测,中心为她采集了两份样本,检测结果均为HIV抗体阴性。
2009年10月21日,容城县公安局在北京市将“艾滋女”事件的始作俑者杨勇猛抓获,并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警方查明,2008年3月,一直在北京打工的闫某结识了杨勇猛,两人同居。在同居期间,杨勇猛用数码相机拍摄了闫某裸照和两人的性爱视频。2009年6月,闫某提出分手,杨勇猛不同意。2009年8月底,杨勇猛以闫某的名义在新浪网开设博客,在腾讯网设立QQ空间,在百度贴吧上传文字和图片,捏造闫某患有艾滋病、被其继父强奸等事实;并将闫某及其大哥手机通讯录上的200余个电话号码在网上公布,称这些号码的机主均为曾与闫某发生关系的“嫖客”,后又向互联网上传了经过加工的淫秽视频。2010年,利用互联网等侮辱、诽谤他人的杨勇猛被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0年某企业“诽谤门”更是“网络水军”误导舆论的典型事件。据警方调查证实,2010年7月14日,某企业“未来星”品牌经理安勇与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商讨炒作打击竞争对手“QQ星儿童奶”的相关事宜,并为此制定了网络攻击方案。其网络攻击手段大致包括:寻找网络写手撰写攻击帖子,并在近百个论坛上发帖炒作;联系点击量较高的个人博客博主撰写文章发表在博客上,并进行“推荐到门户网站首页”、“置顶”、“加精”等操作,以提高影响力;以儿童家长、孕妇等身份拟定问答稿件,发动大量网站及草根博客进行转载和评述,总计费用约28万元。这些网络文章、言论声称“深海鱼油不如地沟油”,添加深海鱼油的产品要慎重食用,此类产品有可能让儿童出现生长缓慢、性早熟等症状,诱导消费者抵制加入深海鱼油的“QQ星儿童奶”。整个网络炒作历时一个月,其中点击量最高的一个帖子点击数达20多万次。这一事件让广大网民对“网络水军”操纵网络舆论、颠倒是非有了更加清醒的认知。
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处网络管理处副处长张俊表示,在调查一些案件过程中发现,当前国内一些大的网络论坛,有50%以上的帖子是人为炒作推出来的。所谓“热门帖”“精华帖”等,很少是网民自发点击、回帖形成的,背后几乎都有“网络炒家”在积极推动。
恶意误导必须制止 网络力量源自真实
网络媒体专家表示,在网络推手的恶意误导下,一些网民往往在事实真相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被种种因素左右,非理性表达看法,致使网上舆论距离事实真相越来越远。
“我爸是李刚”在网上被热炒后,有网帖披露,李刚在保定市有5套房产。第一套是保定市南市区地中海别墅3栋D01,第二套是在南市区钻石嘉园,第三套在阳光北大街格林漫都,第四套是保定市高新区银杏路357号80平方米的商铺,第五套为保定市朝阳路59号中银大厦8层一商住楼房。保定市公安局纪委与保定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五套房产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网络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其中3套房子另有房主;保定市高新区银杏路最大编号为285号,根本没有357号商铺;中银大厦有限公司证实,大厦八层系中国银行保定市分行办公用房,从未向外出租、出售。
2010年年底,网上有传言称“有律师披露‘河大车祸案已经和解’”、“李一帆(即李启铭)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监外执行”。而据保定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郭磊介绍,此案属于应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做和解结案。李启铭的委托代理人与车祸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已经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这一协议已经如期履行完毕。依据法律规定,该案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双方自行和解或在他人调解下达成和解,但此案的刑事部分还在审理中,李启铭涉嫌犯罪,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负责侦办此案的望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荆广慧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羁押在看守所。1月26日,“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月30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6年。
上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总队长陈超说:“一些人认识上有一种误区,认为互联网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地方,忽略了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而网上所有的有害东西最终会对社会产生现实的危害。”
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张志说,发布虚假信息者,无论其行为是否造成后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为散布谣言者提供服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期待有更加精确而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界定。
吉林大学文学院传播学教授韩向东表示,在呼吁网民加强自律的同时,国内各家网站也应对自身加强管理,防止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流传。政府应对于个别不负责任的网站进行封停。在网站管理方面,国外也是这么做的。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研究所副所长杨飞认为,应运用ID分级机制,对经常发表网络信息并通过历史检验为真实信息的作者,评定为高级;对初次发表信息或匿名发表信息的作者,评定为低级。通过ID分级,实现对读者和跟帖者的提示,形成对信息的过滤网,同时也可以提高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第十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了《建设绿色互联网南京宣言》,倡议网络媒体共同坚持正确导向、坚守网络文明、注重网络安全,把网络媒体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真理、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和谐的舆论阵地。
网络力量源自真实,网络发展依靠理性。有效防范和制止网络谣言传播,是维护和促进网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是社会各界的共识。(新华社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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