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月19日电 (记者 陈静)2011年1月19日,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表决通过了有关设立市人大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决定。就相关内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明宝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据姚明宝介绍,目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已设立了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华侨民族宗教事务等6个专门委员会。
据介绍,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发挥地方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加强与外国议会的友好交往,外事工作任务不断增加、要求日益提高。
同时,申城农村改革逐步深化,农业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稳步推进。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城乡统筹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市人大在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面对这些新的任务和要求,迫切需要增设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以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相关领域的立法、监督等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水平。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上海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增设外事、农业与农村两个专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与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合署办公。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依法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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