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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梦超
据《法制日报》近日报道,12月1日起,陕西省正式取消“陕O”车牌。如今已过一周,市民反映良好。但是,也有群众担心,代表特权的“O”牌车被取消了,今后这些车会不会以其他的“特殊牌照”形式出现?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陕O”,最重要的是剔除部分人心中的特权思想,铲除社会上长期以来形成的崇尚特权的文化根基,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也许“陕O”消失了,可能还会出来个“陕X”,还会继续横冲直闯。
曾几何时,以“O”为标志的特权车,成了政法单位、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宠儿”,本为工作方便设立的特殊车牌,在一些人眼里成了特权的标志。为了获得这份特权,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然当仁不让,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也想方设法弄一副特权车牌,于是乎,有权机关“O”车牌充斥,有钱人也以挂“O”车牌为荣。非官即富使“O”牌照变了味,不再是为了工作方便,而成了特权的代号。
有了“O”车牌作为护身符,特权车似乎一下子身价百倍。见了红灯不停车,到了收费站不缴费;对应急车道视而不见,对普通车辆冷漠以对;违章后不接受处理,甚至对执法人员暴力相向。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崇尚特权”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氛围,使得一些人见到这类“O”牌便肃然起敬,一些执法人员面对其违章行为姑息纵容,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睁,挥手放行。时间长了,百姓对于“O”车牌是既恨又烦,于是网络成了他们发泄不满的场所,搞得“O”车恶名远扬,搞得公安机关到处灭火,既损害了政府和公安部门的形象,损害了百姓和官员的关系,又破坏了社会和谐,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社会矛盾的一个爆发点。陕西省取消陕“O”车牌,既是改善形象之举,也是纾缓社会矛盾的良法,值得肯定。据悉,不少省市都在研究取消“O”车牌,将此作为改善公安执法形象的突破口。
其实,“O”牌作为车牌,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O”牌背后是特权车,特权车背后是特权人,特权人心里是特权思想,以上种种共同培植出了“特权文化”。因此,特权思想一日不除、特权文化一日不灭,虽取消“O”牌,特权车仍会以其他形式出现。就像这些车辆虽然摘了牌子,但如果没有断其“油路”的话,一旦遇到机会,它还会换副牌子“点火就着,挂档就跑。”——这也正是社会各界的担心所在。可见,取消“O”车牌,只是清除特权车的第一步,而要防范其重现,则要把重心放在约束其背后承载的特权思想上。
特权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这显然与传统的文化习俗有关。尽管现在社会进步了,经济发展了,但特权思想并没有在一些人的心里彻底消除,以至于在很多领域都可以发现特权的影子。一些垄断行业及其工作人员不理会公众的合理要求,背后依赖的是因垄断产生的行业特权;一些行政机关和官员对百姓上访百般阻挠,甚至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截访,背后隐藏的是公权力赋予的特权;一些官员动辄酒驾肇事,反映的也是官本位的特权,等等。这些人的头脑里,似乎都挂着一副隐形的“O”牌。
而长期的封建社会遗毒,也使得“特权文化”在社会上大行其道,有的人们遇到“O”牌之类的特权行为不敢制止,自身似乎先矮了三分;有人还露出“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羡慕之情,他们虽不能搞一副这样的牌子来自己挂上,却也不敢对“O”牌大声说“不”。因此,虽然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官员的特权思想,制定了不少制度、禁令,但效果不彰;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为垄断行业确立了不少行为规则,但作用不显。
要彻底根治“O”牌承载的特权,就需要从法律制度上、法治理念上、法律执行上对特权思想和特权文化开刀。推而广之,要约束一些领域里存在的特权行为,就必须约束一些人心中的特权思想,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加强民主法治教育,根除特权存在的文化基础。
首先,应从法律制度上防范特权思想。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比如,明确行政机关的权力边际,强化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意识,同时明确公权力行使的法律责任。有了明确的权力边际,还要从程序上保证其实施,最重要的是确立和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耍特权的人不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经济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在法治理念上,要在全社会加强民主法治教育,反对“特权崇拜”,培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文化土壤。破除“刑不上大夫”的思想,提倡和引导公众主动监督和约束特权行为,基层执法人员更要不畏特权,勇于维护法律的尊严。监督是约束特权思想的外部力量,健全的监督机制会使权力者形成接受监督的良好习惯,从而自觉消除特权思想,形成一种自我克制的道德规则。在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的共同作用下,特权思想就会受到遏制,特权行为就会减少。
再次,在法律执行上,要严格制约特权行为。有伟人说过,法律制定出来不执行,无异于空气振动而已。在现实中,正如老百姓所常说,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正因为人是活的,就存在一些人千方百计不执行法律的现象,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律成为挂在墙上的文件,可看不可用。缺乏执行力的法律实际上是对法律权威的损害,其后果是诱使更多的人不执行法律。所以,必须强化法律制度的权威,对违法的特权行为严肃惩处,使其承担违法的成本与后果。如此,特权车的利益才会弱化,“O”牌自然就不会成为人们追捧的对象了。而最终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约束特权行为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氛围之后,有朝一日那些“O”牌会变成遵纪守法的楷模,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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