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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物保护设立“地下文物保护区”概念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2/02/2010 09:29: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2日电(记者刘宝森)山东省实施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在中国率先设立“地下文物保护区”概念,以期改善地下文物缺乏保护依据的问题。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日前在山东省政府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地下文物保护区”这一概念为山东创造,其他地区尚且没有。

  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谢治秀说,当前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大规模基本建设、旧城改造项目迅猛推进,一些地方由于文物保护意识不高,没有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违法、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矛盾也日益突出。

  条例规定,山东基建工程遇到三种情形需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这三种情形分别是进行占地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事先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条例还对田野文物保护作出专门规定,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文物保护委员会”,具体组织、协调、管理辖区内文物保护工作;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机制”,涉及文物保护方面的决策,听取专家意见,促进政府决策、审批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山东是中华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特别是齐鲁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现今遍布于齐鲁大地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都是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