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新闻>国内新闻>  正文

山东济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最高可罚500元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1/29/2010 10:42:00   来源:大众日报

  《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等23 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方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今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对象将不再区分单位和个人,罚款额度也进行统一。不按规定区域、时间、方式放鞭炮的,将被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从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7类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包括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林地、绿地、苗圃;文物保护单位;机场、 车站、 码头、 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

  燃放时间方面,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