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方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最高法日前发布《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明确,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
根据《规定》,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法院应当在审判法庭安装录音设备,有条件的应当安装录像设备。庭审录音录像应当由书记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自案件开庭时开始录制,并告知诉讼参与人,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应当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
在庭审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不规范或存在违法现象的,法院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记者刘杰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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