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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酷暑之中,给劳动者以一定的津贴补偿,是对劳动者的关怀,更是对劳动本身的尊重。而目前高温津贴的发放一无法律依据,二无统一标准。人们呼吁尽快出台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把对劳动者的高温关怀制度化。
入伏以来持续高温,劳动者是否能顺利领取高温津贴,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记者走访(安徽)省城发现,除了极少数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之外,在房地产、物流、家政、家装等大部分行业中,高温津贴大多是“画饼充饥”或根本未曾提及。年复一年,普惠广大劳动者的高温福利迟迟不能兑现,这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发放高温津贴究竟难在哪?
“无标准”成了“挡箭牌”
“今年有没有发高温津贴?具体补助多少? ”面对这样的提问,在合肥经开区一家工地装运水泥的石师傅和工友们一脸茫然。 “这几天气温高,老板只是把我们的工作时间从下午两点往后顺延了一个小时,补助什么的老板不提我们也不会问。 ”石师傅说。
记者采访中,90%的劳动者持有石师傅相同的观点,他们大多认为高温津贴能不能到手,能兑现多少,全凭企业老板说了算,因此很多人对这项福利的落实只是听之任之,鲜有主动争取。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局长汪杰透露,多年以来全省受理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纠纷的投诉很少,近两年每年不过一两起,而且投诉起因基本是高温作业引发人身安全伤害,“劳动者纯粹为争取高温津贴而维权的行为很少见。 ”
在劳动者尚未萌发的意识面前,企业的自觉性如何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工地负责人。合肥政务区某楼盘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高温津贴跟企业效益直接挂钩,这几个月效益好就会酌情发放,否则只能暂收福利,至于补贴标准,该负责人说:“国家和省里都没有规定统一标准,我们能兑现一些就已经很好了。 ”接受记者采访的企业中,几乎无一例外以“没有明确标准”、“没有强制要求”、“无法统一推行”等为挡箭牌,将高温津贴摆在了劳动者看不见更摸不着的位置。
“多方共管”变“多方难管”
社会舆论对高温津贴的关注度逐年提升,相关职能部门也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据了解,目前省人社厅、安监局、工会等多个部门均声称有义务参与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然而具体工作中,多方共管的局面反而让高温津贴架空。
7月26日记者致电咨询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该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高温津贴发放一直缺乏具体的可执行标准,目前国家或省里下发的防暑降温工作相关条例都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相应的处罚和监督机制,因此职能部门无法“挺直腰杆”督促企业执行。同样感到尴尬的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有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受到人身伤害进行举报投诉,该局依法立案查处是分内职责,然而单就高温津贴而言,“补贴标准不明确,查案无据可依,也就无法对企业实施监管或处罚。 ”
记者再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职责重点是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配套措施,防止高温季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该局在要求企业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时,重点放在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除非发生重大高温安全生产事故,否则与劳动者高温福利相关的政策执行情况,一般不属于我们的管理范围。 ”
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省总工会,连续多年将夏季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作为季节性的重点工作之一。 “尽管如此,工会只能尽其所能为劳动者送去高温关怀,强制企业发放高温津贴还是权责范围之外的。”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说。在今年7月中旬省总工会下发的 《关于做好夏季和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记者看到了诸如“为露天作业以及高温、高压、高空作业的职工提供必要防暑降温用品”、“保障职工高温天气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然而这些毕竟不是法律规范,我们有要求各工会组织执行的职责,却不能强制实施。 ”该负责人说。
“立法”千呼万唤难出来
强制执行无法可依,导致职能部门对落实高温津贴心有余而力不足,此项工作陷入“有人在管却又无人能管”的境地。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但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它对于直接攸关劳动者权益的 “露天作业高温时段休息、降温费发放、提供降温措施”等问题,也没有清晰的规定,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 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又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也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时至今日,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受到社会普遍关注,有关立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可相关法规始终难以浮出水面,阻力究竟在哪?
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告诉记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目前比较实际的做法是地方性高温法规尽快出台。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强调经济发展效益优先,即使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克扣高温津贴的现象大量存在,地方政府也不愿立法强制推行,以免影响了招商引资企业的积极性。王开玉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经济利益制约了地方政府推动高温立法的进度。
此外,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分析,尽管目前我省也有关于高温福利的立法建议,但距法规出台尚有很长距离。“仅仅前期联合劳动保障、安全监管、工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的立法调研都需要较长时间。 ”该负责人说,短期内出台高温立法并不现实。从目前情况来看,我省须尽快出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时,劳动者便可依法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记者 丁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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