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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安局回应卖淫女照片事件:“游街”说法不当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7/2010 09:18:00   来源:南方日报

  “清溪卖淫女照片”事件又有新动向。昨日,东莞市公安局对此作出表态,称网友所称“游街”说法不当,卖淫女是在指认现场。但该局也承认此事相关民警的做法有不妥之处。为此,该市公安局已对当事人进行问责,清溪三中派出所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派出所当班组长被停职一个月。

  昨天下午,东莞市治安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卖淫女当时并非“游街”,而是进行现场辨认,而且辨认现场的照片也并非警方放到网上。“但我们确实有不当的地方,我们承认错误,有做得不妥的地方,我们已经在整改,非常感谢网友的监督和支持”。

  这名负责人解释,“不妥的地方”是指,民警没有对卖淫女的面部遮戴头套等防护措施,对其人格尊严进行保护。

  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卢伟琪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莞警方在公安部发出此通知之前,就已经对相关民警进行了教育。随后,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清溪三中派出所有关领导和民警已经被追责。

  据警方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民警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三中派出所一名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同时被取消了今年评优的资格,此外,还有一名民警被停职一个月。

  针对“7·5”网络事件,清溪公安分局提出了四点整改措施:

  一、“7·5”网络事件发生后,清溪公安分局于7月13日、19日先后召开全体民警及部门负责人会议,两次专题通报了该事件,并责成该派出所对该事件作出深刻检讨,在全分局进行通报批评,该派出所当日值班所领导对事件表示遗憾和歉意。

  二、各部门迅速召开专门会议,就“7·5”网络事件作深入剖析讨论,并组织民警开展新一轮执法规范化集中学习,切实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水平。

  三、各部门认真吸取“7·5”网络事件经验教训,认真查摆本部门执法环节是否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对剖析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违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感谢媒体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希望群众对公安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