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舆论与“信访专班”对“错打门”的认识区别,在于社会舆论大多认为在执政机关或者执政党的党务机关不能对前来办理包括信访事务在内的公民施加暴力;而“信访专班”则强调暴力行为具体的合宜性,没有打错,只有打得准不准,是不是打到了官员的妻子。
湖北省委大院门口,6名“信访专班”的便衣警察围殴省政法委一位厅级官员的妻子。事后的说法,这是一桩乌龙事件,“打错了人”。
正如网友所说,警察殴打政法委官员的妻子是打错了,警察殴打有何种身份的人算是没有打错呢?这个疑问,估计是不会有人来回答的了。不过,几乎可以肯定的是,6名警察殴打一名年近6旬的女士,并不被认为是一种错误的行为。
“信访专班”,字面上看,应该服务于信访人员,为他们正常信访提供方便,未料却是把“信访专班”变成拳脚的用武之地。事发情景是,当事人陈玉莲女士要进大院见政法委一位副书记,平时她作为大院家属进出都没有问题,那一天却被门卫阻拦,正当陈女士电话联系政法委副书记时,“一看就像黑社会”的便衣警察就对她予以迎头痛击。
很有可能,那些“信访专班”的警察,把陈女士视为一般的上访人员了。不过,在一家省级党务机关的门口,有“一看就像黑社会”的便衣警察对信访人员大施拳脚,这传递了公务机关怎样的政治形象呢?
报道说,设在省委大院的“信访专班”人员,任务是维护治安秩序,如一旦发生冲击省委大门,有打砸烧等突发事件,则由他们来维持治安。当时,陈女士难道有冲击省委的行为,需要“信访专班”的警察来武卫省委?
既然是警察维持治安,理当着装正规,为何要“剃光头、穿红短裤、脖子上戴一条手指粗的银项链”,“一看就像黑社会”?难道“信访专班”的使命特殊,非要让人一眼看去完全不像警察,才好施展功夫?是不是这样的装扮,特定时候还便于说打人的是“不明身份的人员”?
“打错”只此一次,算是意外,而“打对”的情况应该是很多的,我们不知道“打对”了的都是些什么人。想想那些信访的人,原本都有些“青天意识”,到省委门口去,是指望见到青天人物的,不会想到迎接他们的是“信访专班”的便衣维稳行动,那是很专业的人身修理技术。
客观地说,陈玉莲女士也可以说是一个上访者。她要去见省政法委副书记,为的是自己的职称和待遇问题,以及几年前女儿在医院非正常死亡的案件,那个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作为政法委厅级干部的妻子,她是被“打错了”;但作为上访人员,她享受了信访人员的平等待遇,信访人员被打,那是“打对了”的。
如果我们认同“这是一个误会”的解释,就是认同了信访者应该受到拳打脚踢,并且认同一个人受到的对待与其是否具有官场背景紧密联系。
一个政法委官员的妻子,也不免在省委门口被围打,这显示了“信访专班”的维稳工作是何其滑稽。然而,我们似乎也可以说,这是“信访人员一视同仁”,信访者都要打将回去,这叫做不徇私情。
如果“信访专班”能够表示这种“一视同仁”的态度,错误只是野蛮对待信访者。现在,“信访专班”说殴打陈女士是一场误会,是在野蛮对待信访者的错误上,再加上一个错误:一个人是否会在省委大院门口被殴打,要根据身份认证而定。这样的身份认证如果推行,将可以更加准确地殴打那些没有背景的信访者。
社会舆论与“信访专班”对“错打门”的认识区别,在于社会舆论大多认为在执政机关或者执政党的党务机关不能对前来办理包括信访事务在内的公民施加暴力;而“信访专班”则强调暴力行为具体的合宜性,没有打错,只有打得准不准,是不是打到了官员的妻子。
“错打门”错在何处?它不是错在打非其人,而是错在“打人维稳”本身。一个人民主权的国家,要对去权力机关办事的人拦在门口一通乱打,这是对人民主权的蔑视。(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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