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患者在接受重症监护、器官移植及价格在千元以上的诊疗服务时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卫生部昨天公布《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予以规范。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知情同意书内容进行了规范,要求医疗服务中的某些信息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并按照规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这些信息包括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千元以上的高值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办法》还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要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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