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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海灭门案凶手被判极刑 为劫财杀五人灭口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3/2010 15:31:00   来源:云南网

  今年年初,(云南)通海县发生一起灭门惨案,一家4口全部遇害。命案很快告破:一名累犯为劫财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惨案。

  6月18日,玉溪市中院一审宣判: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宋泽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带民事赔偿共计447903.42元。

  宋泽刚于1985年10月28日生,通海县杨广镇义广哨村农民,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4年11月减刑释放,2005年9月又因犯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被判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09年11月28日被减刑释放。

  宋泽刚出狱后,为偿还赌债准备了弹簧刀、手套,于今年1月19日24时左右窜至秀山镇“勤全篷布店”内,持刀抢走女店主谢某身上的980元人民币,而后为灭口将谢某杀害。今年1月21日23时许,宋泽刚再次持弹簧刀和手套窜至秀山镇“金鑫畜禽技术服务部”店铺内,持刀将店主沈某及其6岁的幼子杀害后,抢走3000元人民币及沈某戴在脖子上价值人民币5420元的金项链一根、钱包两个(内装信用卡、身份证等物),并为灭口将沈某妻子胡某及其2岁的幼女杀害。两次作案后,宋泽刚都将弹簧刀和手套丢弃于通海县汽车客运站大楼西侧商铺前的下水道,并对作案时穿的衣服、鞋袜进行清洗。

  法院认为,宋泽刚入户抢劫,且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宋泽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