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以及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分别建议将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而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在前些年的“两会”上也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
那么个税起征点究竟多少才合适呢?提高之后,究竟对哪个收入阶层更有利呢?
“上调”争议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告诉记者,个税起征点并不是一个表达准确的概念,而应是“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张德勇表示,同企业的财务核算原理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要先进行必要的费用扣除,扣除了必要费用之后的所得,才可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必要的费用通常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为取得收入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另一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
那么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究竟多少才合适呢?“两会”期间,针对人大代表们的议案,财政部相关人士曾表态,“不准备上调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还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财政部的表态引起舆论哗然,也有一些人士支持财政部的说法,理由是“上调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会使得纳税人群数量大量减少,不利于培养纳税人的忠诚度” 。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水准,这是比较理性、比较公平的,但是提高普通民众收入,可以通过涨工资的形式,而非仅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形式。
刘桓认为,个税改革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很多个体都希望个税起征点在自己的工资收入之上,这样自己可以免于纳税,但对于国家而言,这降低了国家集中资金的能力,也不利于调整收入差。
现行标准的依据
上调费用扣除标准引起这么大的争议,那么财政部当前实行的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什么依据呢?
针对社会上对个人所得税的争议,2009年6月,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发布了一份名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称,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
对于当前2000元的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该报告称“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该报告还称:“从2008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看,深圳为1000元/月,上海为960元/月,北京、大连为800元/月,西安、郑州为600元/月,银川为350元/月,均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
但事实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中并未有效统计居民在住房上的支出,因为在我国的统计方法中,购房支出计入投资项目而非消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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