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6月13日电(田洪)记者今日从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获悉,为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建起联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执行难”,该法院日前在基层法庭试行“立审执”一体化机制。据悉,这是云南试行的首个法院“立案审查执行”一体化的机制。
一件案件一旦从法律程序上作出了公正裁判后,因执行难,诉讼当事人的诉求依然未得到实现,矛盾纠纷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反而会使案件堆积,进入“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恶性循环。为避免新的执行积案产生,总结“清积”工作经验,个旧法院于今年年初开始,在派出法庭试行“立审执”一体化机制,由派出法庭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简易案件进行立案、审理和执行。
该项措施实施以来,效果非常明显。个旧法院四个派出法庭共受理执行案件113件,执结55件,全部系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率达100%,执结标的306.41万元,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对“立审执”带来的转变,个旧市乍甸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员李海荣感触很深。他说,以前,由于派出法庭没有立案权限,我们必须坐车到市法院机关办理立案手续,交由派出法庭审理,又返回法庭参加庭审。审理完毕,法律文书生效后,若对方没有履行,需要提出执行申请时,又要跑到院机关去办理执行立案手续,由于执行员对案情不了解,我们又得配合执行员重新了解案情,需要花费我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实施后,大大方便了我们老百姓诉讼,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
随着“立审执”一体化机制的实施,如何引入监督机制保证公平公正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个旧法院已健全完善了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一是把执法业绩档案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规定,实行一案一人一承诺,严格分类考核;二是在审判管理质效上,健全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录入情况通报、审限跟踪、超审限预警以及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对比分析等不断推进审判质效管理的规范,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消极不作为和违法违纪等问题;三是审判、执行过程中,实行“阳光审判、阳光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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