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儿童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在氧气库房清点氧气。新华社记者赵众志摄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日前通报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的处理结果,通报称,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使无证生产医用氧的公司长期为该院提供氧气,严重损害了患者利益,被处以开除党籍,行政降两级处分。
2010年4月,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郴州市儿童医院)使用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被曝光。卫生部责成湖南省卫生厅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做出严肃处理。鉴于该事件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经研究,决定对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予以全国通报。
经调查,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在氧气采购和使用环节均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问题。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向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的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买氧气共计49067瓶,其中由该公司自行罐装的氧气30832瓶,并将违规购置的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用于临床医疗。
通报称,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党总支书记李细莲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丈夫陈和平(系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提供方便,使无证生产医用氧的公司长期为该院提供氧气。李细莲工作严重失职,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患者利益。
同时,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相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未能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理念,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医用氧采购、供应、使用、监督等环节未能严格按要求执行。
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在医用氧管理相关环节上规章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内部监管不到位,医院管理亟待加强。医院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责任心不强,忽视医疗质量与安全,形成了下级不汇报、上级不监督的不良工作作风。
事件发生后,湖南省卫生厅已责成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停用并封存了向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购入的氧气,要求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医用氧;在全省医疗机构组织开展“问题氧”全面清查工作。中共郴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共郴州市直机关纪工委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党总支书记开除党籍,行政降两级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综合办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并免去行政职务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主管副院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兼北院院长、药剂科原主任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等人党内警告处分。郴州市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通报指出,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的工业氧代替医用氧事件,暴露出医院在依法执业、规范管理、落实制度和强化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监管不够。为此,卫生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医疗机构必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二是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三是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卫生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医疗机构医用氧以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活动,并将其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重要内容之一。各医疗机构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医用氧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自查工作,包括采购、供应、使用、销毁处理等各环节情况。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用氧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并于8月13日前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情况报卫生部。卫生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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