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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清水衙门”正逐渐成为职务犯罪高发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0/2010 09:17:00   来源:法制日报

  真正意义上的“清水衙门”是不存在的。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清水衙门”,还是“浑水衙门”,只要是“衙门”,就有权力,也就有掌握权力的人。而只要有权力,哪怕是微小的权力,离开必要的制度作保证,就有腐败的可能

  “权不在大小,只要抓牢;权不在大小,只要有用。”这句在贪腐官员中流传的顺口溜提醒人们:没有绝对意义上的“清水衙门”。

  有反腐学者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正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

  “清水衙门”频发贪腐案

  屡见报端的腐败案件已经证实这一点。不久前,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耿晓军被判处无期徒刑。据查,耿晓军4年内购置了38套房产。此案警示人们,农林口这些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地方也在滑向腐败的深渊。

  “殡葬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一直被人们认为是腐败的‘冷门’。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某省的检察机关在一年之中,对殡葬行业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就有11件16人,涉案金额达到118万元,涉及相当一部分殡仪馆、殡葬管理所和公墓等殡葬服务管理机构,发案率之高、犯罪面之广,大大超过人们对该行业的想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贪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这名检察官进一步向记者介绍,在很多不显眼的单位,“清水”一样会生出“蛀虫”。“某市检察院查处当地博物馆一些旅游景点私分门票款时发现,在博物馆所辖的5个景点工作过的人,除了一个扫地临时工外,竟无一幸免地参与了私分作案,只有80余人的博物馆,涉案人数竟达57人之多;某地福利院院长在‘清水’里捞了13万元好处;某地爱卫委副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利用购买灭鼠药之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达30余万元……”

  权力不受约束是贪腐根源

  “不少领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我们在对其谴责的同时也应好好反思制度的缺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从反面佐证了行政许可法在权力分配和制度架构上的不足,对部门权益和差异性重视不够,法律缺乏弹性。

  杨建顺认为,行政许可法明显的一个价值趋势就是“收权”,即将权力收归到中央,而给地方和各部委的许可很有限,“虽然初衷是为了防止乱收费乱许可,但许可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应当有一系列配套措施,在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特殊性制定不同的规则,在原则具体化的基础上,再讲求公开公平公正”。

  “行政许可法的具体细化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摸索。”杨建顺始终认为,权力仅依靠制约和抗衡来收缩并不是治本之策,应当放权、分权,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各领域的积极性,而非一味靠收权。

  一名纪检系统的有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清水衙门”腐败现象的发生,不仅仅是权力问题,有些还属于行业腐败,是一种行业自律的“失范”。

  “权力的大与小是相对的。以前,我们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那些权重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较完备的监督机制,相对来说大案呈下降趁势。而一些‘清水衙门’的行业腐败,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行业本身的高度垄断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升级。同时,也由于行业审批制度改革滞后于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造成一些行业相关制度的‘失约’。”这名负责人说,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清水衙门”,还是“浑水衙门”,只要是“衙门”,就有权力,也就有掌握权力的人。而只要有权力,哪怕是微小的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

  “再大的权力,因为严密的制度管理,都会被分割成很小的权力。相反,一些所谓‘清水衙门’,却被忽视了制度的制约,忽视的结果反而导致他们的权力更大。实践证明,离开必要的制度作保证,权力的滥用就难以避免,再小的权力,也会滋生腐败。”这名负责人说。

  “要防治腐败,就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抗衡权力、以舆论监督权力,以此来堵住管理上的漏洞。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来说,要把上述三种制约方式转化为制度建设,坚持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落实许可责任原则、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利与利益脱钩,完善追究责任的一系列机制。”杨建顺说。本报记者 杜晓 本报见习记者 任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