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标车辆本月起停止销售和注册测算可减少排放总量15%—20%
南方日报讯 (记者 刘茜 陈志杰 实习生 黎宇文 通讯员 粤环宣)昨日笔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珠江三角洲地区将提前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IV标准)。省政府日前已向珠三角各市转发了国家环保部有关复函。省政府要求,省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确定并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施国IV标准的车辆范围,指导有关地区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
停止销售注册未达标车辆
据悉,自2010年6月1日起,对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实施国IV标准的控制要求;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珠三角销售、注册并列入国家达标公告的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和重型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也实施国IV标准。此外,珠三角还将实施安装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的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要求。自新要求开始实施时起,珠三角需停止销售、注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尽快完善适应国家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制度、地方在用汽车排放限值标准及实施体系。
车型范围正在制订中
省环保厅透露,符合国IV标准控制要求的车辆范围正在制订过程之中,预计很快将出台。而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标准已经制定,粤IV车用成品油的供应也在大力推广。相关负责人透露:油品环保品质的提高,可以使所有燃用粤IV车用成品油的机动车排放都不同程度地降低。据测算,仅燃油环保品质提高将可使整个珠江三角洲机动车排放总量减少15%—20%。
省环保厅要求,各石油公司需及时向珠江三角洲地区供应符合第四阶段的车用成品油,以适应实施新排放标准的实际需要。
对在用车辆没有限制
国IV标准等效于“欧IV标准”。按计划,中国内地最晚将于明年全面实施国IV标准。从明年7月1日起,全国销售的乘用车等轻型车辆必须符合国IV标准;而从今年7月1日起,未满足国IV排放标准的新车将无法进入工信部的新车目录。
据悉,就目前已经实行国Ⅳ标准的城市来看,通常采用“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方式。新标准实施后对已在使用的车辆没有限制,也没有必要对车辆进行改装。广东省的具体实施方案还在制订之中。
车企反应
应严格监管新标准实施
据记者了解,国IV标准真正实施之后,将对车市产生一定程度冲击。目前,车市特别是商用车市场不达标产品较多。广汽集团商用车部门有关负责人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现在市面不达标车型销售和上牌仍是司空见惯,所以,国IV标准的实施效果,关键还要看监管是否严格。
环保部要求,广东省应加强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场销售汽车产品的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排放控制性能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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