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日),在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关于促进北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调研报告指出,截止到2009年底,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为226.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8.2%,表明北京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报告预测“十二五”时期,北京老年人口将持续快速增长,预计2015年增长到340万人,按“十一五”期间“生活不能自理和生活半自理的老年人口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的比例计算,未来将有47万老人需要护理型照顾。
对此,北京市政协建议,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助老、广覆盖、分层次、保基本”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应整合涉及老龄工作的职能,集信息采集、服务供需信息管理、资金调配、行政管理和监督、政策法规制定为一体,改变养老政策“碎片化”、政府部门职能“支离化”的现象。结合北京市人口结构变动趋势和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研究。针对北京市老年人不同层次、需求各异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努力形成符合市情的老龄政策体系。对养老机构建立人均面积、养护比例、医疗设施、浴卫设施等统一标准,分类予以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规范管理。建立由高级管理人员、专业社会工作师(者)、“4050”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组成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队伍和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免费对从业人员进行养老服务职业化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将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机构纳入城乡改扩建规划,对新建小区未按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坚决予以纠正。整合现有各类闲置社会资源,适量转变为养老机构对现存空置床位较多的养老机构进行科学分析,研究解决方法,尽快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到2015年全市有能容纳20万老人的托老机构,14万张养老床位,且使用率不低于75%,并为今后北京市老龄事业预留发展空间。
通过多种融资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拓宽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建设中的投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养老机构,探索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社区养老经济发展新模式。对社会办的养老机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办的养老机构向主要收住城市“三无”、农村“五保”、重残、精神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低收入老年人过渡,调整运营补贴资金补助方式,对困难老人进行一对一补助。
积极研究医疗保险制度与养老机构间的衔接问题,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延伸到养老机构中,养老机构可以与一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多种合作。(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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