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市居住证就可申请公租房
住房保障范围将由户籍人口拓宽至常住人口,发展公租房规定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昨天下午,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城市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在研究探索的基础上,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了《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昨天正式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市房管部门还表示,此征求意见稿待修改完善后,将及时颁布实施。
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市房管部门经过多方论证,反复比较和十余次修订完善,形成了上报市政府关于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思路和总体框架的专题报告。《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要求、房源筹措、供应管理、租赁管理、政策支持等内容。
有居住证,有条件申请公租房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本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它针对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居民,本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面向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面向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动迁安置住房(主要面向旧区改造中的中低收入动迁家庭)等住房保障政策。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新增加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有了居住证后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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