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因强制拆迁导致一名业主服毒自杀和收受开发商贿赂而获刑,因受贿罪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开创了“强拆官员”获刑的先河( 《新京报》6月1日报道)。这一案例昭示着司法力量开始真正对暴力强拆进行约束。
在利益纠缠不清,尤其在政府依靠土地财政、依靠土地开发发展经济的情况下,暴力拆迁屡屡出现。有法不依,让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搞拆迁,这种拆迁“潜规则”慢慢流行开来。此次曹颍章被判刑显示了司法已经介入拆迁,约束权力的乱作为。
在暴力拆迁不断而涉事官员鲜有被问责的现实中,我们应该把掌声送给阜阳。这个曾经被“负面新闻”缠身的地方在重塑城市形象的道路上迈出了一步。它至少形成了一个判例,在暴力拆迁的“头顶”上立起了一把刑罚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拆迁主体的眼里,未来的工程和政绩是最重要的,“不识趣”的拆迁户非得阻挡拆迁,这不明摆着是和政府作对吗?和政府作对就是没有大局意识,而这种想法在不少官员的思维里是根深蒂固的。
无论是四川的唐福珍,还是江苏的陶惠西,拆与被拆的悲剧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在这片大地上屡屡上演。以个体的生命对抗强大的开发商和掌握公权力的政府,他们是弱势的。在曹颍章一案中,对抗强拆的个体应该能感受到一线曙光,司法力量设立了一个底线,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他们的一种援助。
无论如何,敬畏生命应该放在第一位。对生命的尊重应该超出法治的视野,进入伦理的层次。这在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尤为重要。
还应注意的是,处于城市化逐步推进的中国,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改造让拆迁成为一项庞大的“任务”。于是借助权力强制拆迁成为一些官员潜意识里的选择。这是很可怕的。
曹颍章一案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有了标本意义。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征地拆迁出现恶性事件的,要对领导追究责任。曹颍章一案对“责任”进行了一个界定:所谓责任不只是领导责任,还有可能是刑事责任。这样的一个“判例”让我们看到了依仗“权大于法”搞拆迁就此走向终结的希望。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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