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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富豪妻子涉嫌内幕交易 汇源内幕案最后研讯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0/23/2012 07:57:57   来源:南方网   作者:王端

  香港和内地都将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视为当前证券执法的重点,汇源一案,正可为监管趋势做一注脚。

  □ 本刊特派香港记者 王端 见习记者 戴甜 | 文

  时隔四年,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01886.HK)交易案的余波未尽。在商务部于2009年否决这一交易后,汇源果汁股价拾级而下,但香港证监会发现曾有内地民企富豪涉嫌利用内幕消息层自丰腰包。10月24日,这宗内幕交易案将在香港金钟的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举行最后一次研讯。

  案件指向内地航运富豪莫峰的妻子孙敏。根据财政司司长给香港市场失当审裁处的通知文件(下称通知文件)显示,孙敏被怀疑于2008年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消息公布前买入汇源股份,涉及内幕交易,获利超过5510万港元。

  由于获利金额较大,以及牵扯出内地私募股权基金界知名人士孙强,此案备受瞩目。与香港证监部门穷追内幕交易等市场不当行为相应的是,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今年9月底在北京举办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上指出,随着内地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呈易发多发态势,严厉打击内幕交易已成为当前证券执法工作重中之重。

  汇源一案,可为监管趋势做一注脚。

  秘书的日记簿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以24亿美元向汇源果汁提出收购,在股份恢复买卖的当天,汇源股份收报10.94港元,较暂停买卖前的收市价上升164%。根据法院通知文件显示,孙敏在同年7月30日至8月29日期间,通过自己与莫峰名下四间公司买入超过860万股汇源股份,买入价介乎3.78至4.66港元之间。

  约一个月后,孙敏于9月3日至4日以10.24至11.12港元价格,悉数沽售汇源股份,扣除开支获利超过5510万港元。

  公开资料显示,孙敏和丈夫莫峰都是昌运东富集团的董事兼股东,该公司从事航运及贸易业务。出生于广东的莫峰,亦是昌运东富集团创始人兼主席,2007年,莫峰首次上榜胡润中国百富榜排第65名,资产100亿元;2008年跻身前26名,坐拥150亿元;但2009年跌至56名,资产缩水至120亿元;2010年位列149名,资产继续缩水至70亿元;2011年出局前1000名。

  孙敏的内幕交易之嫌源于秘书张美姗的日记簿。张美姗受孙敏吩咐代为交易汇源股份。在2008年7月30日及8月1日的两页上,张美姗手写了中英夹杂的字句,内容均与汇源有关。其中,在8月1日的内容尤为详尽:“汇源,500万股,市盈率13-14倍停买,(1)有人倾(粤语,意为谈)全面收购,大股东同意,但条件未(此处难以辨识),价太高;(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未必同意出售。有风险。市盈率未必反映到收购后的市盈率。”

  监管部门认为,这些摘要所记录的是莫峰、孙敏与张美姗等人在某次会议的内容。孙敏知道汇源可能被收购,莫峰也有可能知情,“其中直接提及反垄断条文,一般投资者若非知道可能有机构出价收购汇源,都不会这样设想”。

  2012年10月9日,身穿白色花呢洋装的孙敏出现在香港法庭上。尽管其买入股票与笔记资料出现在同日,但她坚称不清楚张美姗记下有关汇源信息的意图。“也可能是个巧合,我不知道张美姗为什么写下这些。”孙敏说,“如果有人告诉张美姗一些信息,我预期她会告诉我,但她没有。”

  主审法官在庭上质疑说,“我们的记性有时候会不好,但不同在于,就在那时你下令她购买汇源股票,而她还是没有和你说那些信息。”

  通知文件指出,有关联的人曾直接或间接向孙敏透露相当可能对汇源股价大有影响的有关消息。孙敏知道这则有关消息及披露消息的是有关联的人,于是通过自己及丈夫的多间公司进行汇源股份的交易,以期从中获利,因此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明确禁止这种明知另一人与某公司相关,而利用从该人处获得的消息进行证券及衍生品交易获利。

  牵扯PE名人

  在通知文件中的第六段,则提及私募股权基金(PE)界的知名人士——孙强。

  孙强现任华平(Warburg Pincus)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负责华平在北亚地区的投资业务。他曾在华尔街的乐柏克公司从事兼并和收购(杠杆收购)以及直接投资工作。1992年来到香港,加盟高盛投资银行部并任执行董事。孙强还是中华股权投资协会(CVCA)的创始人兼第一任主席和现任理事。

  在通知文件中,财政司长提及,时任汇源董事兼汇源大股东Gourmet Grace非执行董事孙强于2008年7月,即汇源被收购消息公布前,曾邀请高盛安排拍卖汇源主要股东持股。财政司长也用括号注释,孙强为孙敏和莫峰的朋友。不过,通知文件并未提及是孙强泄露了消息予孙敏和莫峰。

  在10月18日的研讯中,提控官指出,“香港证监会做过调查,试图联系起孙强和孙敏间的关系,但尚未找到证据显示孙强曾把内幕消息给孙敏。”

  孙强早前也向财新记者否认自己与内幕交易有染。他并指出,香港相关监管部门已确认他并非审裁处此次调查的嫌疑对象。孙强还说,他一向极为重视交易信息的保密及相关法规的遵守,始终支持资本市场监管以及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举措,期待目前进行的调查程序能够尽快查清定案。

  2009年6月,随着华平基金退出汇源果汁,孙强也辞任董事职务。在今次的案件中,孙强作为证人出席了研讯。

  孙敏在庭上称,在2008年7至8月间,也就是大笔买入汇源股票前,并未与孙强谈过汇源。在2009年初接受香港证监会调查之前,并不知道孙强是汇源的董事。

  在此次庭审上,60岁的汇源果汁主席朱新礼也从北京赴香港出席研讯。他在作证时指出,当时他本人、孙强及身兼达能集团大中华区主席非执行董事秦鹏,共持有汇源65%权益。他引述孙、秦二人于2008年中表示,高盛在收购合并方面有相当经验,建议委聘该行为财务顾问。当年7月8日,高盛代表汇源邀请五家公司提出收购建议书,包括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以及两家日资公司,最终只有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回复。

  2008年7月17日,朱新礼通过集团财务副总裁吴育强电邮通知孙强和秦鹏,市场已传出有关洽购交易的消息。朱新礼在庭上表示,交易于7月初展开谈判,参与者众多,包括买卖双方、律师及财务顾问,认为消息有可能已被泄露。

  接近孙强的人士也向财新记者透露,孙于2008年4月的时候就知道汇源有被收购意向。他在上述消息公布前,也知道有些人“偷步”买入汇源股份。

  香港李伟斌律师行的律师李劲冲向财新记者指出,在内幕交易中泄露消息一方,也要承担责任,不过这方面取证较难。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与某上市公司有关连的人,直接或间接向另一人披露任何消息,并知道这些消息与公司相关,且了解另一人会利用消息进行交易,或促使他人进行交易,都会被视为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多路径监管

  汇源果汁内幕交易案从案发到提诉,经历了近四年,最终判决尚待作出。

  在香港,过往的类似案件,证监会经过调查后,须先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报告,财政司长在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后,才决定是否提起研讯程序。但今年5月,《2012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刊宪后,证监会可直接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包括内幕交易等六种市场失当行为提起研讯程序。

  香港证监会非执行董事、立法会议员陈鉴林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指出,简化提诉程序,可加快监管机构处理市场失当行为案件进度。这一方面可避免重复工作,另一方面“办案时间拖长就会让消息漏出去,可能存在资产转移的风险,还可能会毁灭一些证据”。

  对内幕交易的处罚,香港一般依民事和刑事裁决两条路径进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要是裁决民事案件,一旦判定罪成,有关人士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缴付一笔款项,这笔款项不超过从事市场失当行为获取利润或避免损失的数目。审裁处也可命令该人,未经原讼法庭许可,不得担任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或法团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或取得、处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理任何证券等。

  在审裁处审理的案件,或是案情较轻,或是案件本身取证较难,民事程序取证的标准相对低。

  内幕交易在香港也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检控。李劲冲表示,如果是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三年;如果是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0万港元及监禁十年。简易程序由裁判法院审理;案情严重的要区域法院审理,一般判刑是三到七年;超过七年的则在高等法院,要有陪审员。

  不过,李劲冲也指出,对于内幕交易的刑事检控,香港证监会需要承担的调查举证责任要比民事诉讼大很多,“举证要求非常之高,证监会要掌握充分证据能够无合理疑点地去证明指控,且需符合公众利益”。

  迄今为止,香港因内幕交易判刑最重的是前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杜军,2009年9月10日,香港区域法院裁定杜军的十项内幕交易控罪全部成立,判决杜军监禁七年及罚款2332万港元。今年9月20日,上诉法庭维持杜军罪成的判决,但将刑期由七年减为六年,罚款由2332万港元减至168.8万港元。

  杜军的罚款减少,是因考虑到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对杜军展开民事法律程序,以维护其交易对手的利益。

  这种通过引用第213条,对涉事者进行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冻资赔偿,包括在民事法庭作刑事指控,以加快审理程序,也是除在市场失当审裁处研讯及刑事起诉之外,香港证监会应对市场失当行为的第三条路径。此前的老虎基金亚洲内幕交易案,洪良国际招股书夸大账目一案,均引用了213条。如香港法院命令洪良国际以10.3亿港元向投资人提出回购建议。

  第213条被形容是保障公众投资者的“尚方宝剑”。李劲冲指出,证监会近期经常引用213条,令不当行为者“回吐”利益、缴交罚款之外,对整个市场作出补救。

  “我们希望有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保障小投资者。”陈鉴林说,“有的小投资者可能根据判决进行民事索偿,但也不容易,因为‘坏人’可能宣布破产了,213条就是希望法院的判决,将小的投资者也保护起来。”

  “有牙的老虎”

  此次汇源果汁案,显示香港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等市场失当行为上可谓“不论大鳄还是小鱼”。“要让小投资者知道你真正是有牙的老虎。”陈鉴林说。

  曾任职于香港证监会、现任汇信资本董事总经理的叶翔向财新记者指出,要做到这点,除在法律法规方面建设之外,“人才建设也非常重要”。

  在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的掌门人是施卫民(Mark Steward),他以传统的监管者形象示人,威严且异常低调。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和收购上诉委员会委员、前公众股东权益小组成员David Webb曾形容他“性格粗犷、棱角分明,很多人都抱怨其很难应付,更像只罗威那犬(Rottweiler)。“ 罗威纳犬以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著称。

  来自澳大利亚的施卫民,曾于澳大利亚证券及投资事务监察委员会先后担任数项要职,最后任职该委员会法规执行部副执行董事。他自1987年起已在澳大利亚及英国参与企业及证券的监管事务,尤其专注于调查工作及继后的诉讼程序。2006年9月,他出任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至今。

  因涉及执法,法规执行部向来神秘低调。一名接近香港证监会人士向财新记者说,该部门超过100人,“成员组成背景也很多样,譬如有交易员出身,对股份异动比较敏感;也有警员出身,在调查案子方面可大展身手”。

  叶翔指出,聘请海外监管专业人士担任执法部门的要职,有利于与本地较少关连和利益冲突,执法受到的阻碍和顾忌相对较少。除施卫民外,在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一职也是由海外专业人士、律师出身的欧达礼(Ashley Alder)担任,上任行政总裁韦奕礼(Martin Wheatley)亦是海外专业人士。

  陈鉴林指出,“量才为用”是主要考量。上述专业人士都在国外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工作了相当长的时间,通过公开招聘进入香港监管机构。叶翔则指出,人才的专业结构亦有助益,香港证监会约七八成为律师和会计师等专业出身,这些人士对上市公司材料的审查比较到位。

  “这或许对正在改革的中国证监会而言具有借鉴意义。”叶翔说,“既然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制度都已实行近十年,也应尽快推出‘人才QFII’,这也许对改善目前内地证券市场的秩序不无裨益。”

  本刊记者于宁对此文亦有贡献

  (来源:新世纪周刊)

  (编辑:汤云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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