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8月3日电(记者李丽)8月2日,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召开王老吉商标维权媒体通报会,广州金桥白信律师事务所马立峻向媒体表示加多宝在7月13日向媒体出示的合同涉嫌造假,而加多宝却回应说合同为双方确认,并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此案。
口水战
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召开王老吉商标维权媒体通报会,广州金桥白信律师事务所马立峻向媒体表示,“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所谓‘神秘合同’,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广药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广药集团还称拥有红罐王老吉的凉茶的装潢权。加多宝凉茶装潢侵犯了红罐王老吉特有的包装,广药集团已经向法院起诉立案,并向各级工商部门投诉。
此前加多宝对外宣已经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该合同的新仲裁,但广药集团方面律师马立峻称,“根据仲裁相关规则,一旦受理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双方,但是至今广药集团未收到仲裁委发来的任何通知。”
而加多宝集团也在第一时间向人民网发来声明称:“7月13日我司媒体说明会上出示的《商标许可协议》为双方认可的内容并盖章签字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理应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因此,广药在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备案,另外广药在08年、09年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针对此协议,我们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并获受理,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同时也向媒体出示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的通知,该通知最后的落款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争议点
双方最大的争议点在于红色包装的归属问题。
7月13日,加多宝集团举行媒体特别说明会,并出具了一份此前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意图证明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
加多宝方面称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加多宝方面表示,根据这份《商标许可协议》,在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期间,加多宝仍然独家享有使用“王老吉”品牌生产和销售红罐凉茶的权利。在此期间,除加多宝公司之外的任何企业和个人生产和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都是侵权行为,加多宝集团有权对其提出法律追诉。
广药方面认为“王老吉”的商标也包括被广大消费者印象深刻的红罐,因为在当初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明文规定:“鸿道集团授权子公司加多宝集团销售红罐王老吉。”双方的纠结点在于,广药规定的红色是否应该为商标的一部分?
7月19日,由《法学研究》杂志社主办的“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指出,红罐装潢权属于加多宝。如果把装潢权理解为知名商品特有,禁止被他人擅自使用的超越专利权保护的独占使用权,装潢权也可以作为一个独占的权利,与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广药而言,是把商标混为知名商品了。对于加多宝而言,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那么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此外,相关证据显示,在2003年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的判决结果中,作为原告的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其产品‘罐装’王老吉凉茶饮料上的装潢,在文字、色彩、图案及排列组合上,寓意明确,设计独特,该装潢底色、图案与其名称融为一体,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并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为该商品特有,应确认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应受法律保护”。
(实习编辑:汤云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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