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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内脚踩肉片滑倒摔伤 法院判决商场担责八成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7/2012 16:35:35   来源:新民晚报网络版   作者:江跃中

  法院判决商场担责八成

  江跃中 欣慰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欣慰)一女士在超市内踩到一片肉滑倒摔伤,日前,宝山区法院认为消费者不可能自己拿着肉片到商场,遂判决超市承担80%责任,除已支付的3万多元医疗费外,再赔偿近万元误工费等。

  2011年4月27日下午,家住本市华灵路的万女士在一家大型购物中心购物,当她来到饮料区购买矿泉水时突然仰面摔倒。商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看到万女士手里拿了一小片肥肉在向旁人述说就是这片肉让她滑倒的,地面有明显划痕。工作人员将万女士扶起,并将导致她滑倒的肉片捡起欲扔到废物箱里,被万女士阻止。

  事发后,商场派人将万女士送到医院救治,并支付了3万多元医疗费,万女士在医院治疗了27天,双方对后续赔偿问题一直不能达成一致。今年6月底,万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商场另外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多元。

  庭审中,被告提出万女士摔倒的地方是饮料区,不可能有肉片,她手中的肥肉片不是商场内的。

  法院认为,从地面留有的痕迹看,原告确系踩到异物所致滑倒。被告认可看到原告手里有一小片肉,而持肉进超市购物,或购买肉品后将其中的一小片持于手中均不符合常理,商场应承担责任。原告购物时亦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故法院确认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实习编辑:汤云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