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某广告公司给旗下“京八件”产品设计包装方案,谁知产品上市不久,就因包装上的照片侵犯著作权而停止使用。近日,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这家广告公司,要求其就包装设计方案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昨天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产品上市就被告
2008年4月,北京红螺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红螺公司”)同北京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合同书,约定由其承揽红螺公司所需的CIS系统整合、产品包装总体创意设计、产品品牌传播规划等项目的设计工作。之后不久,红螺公司采用新包装的北京特产“酥皮糕点京八件”上市销售。
然而上市没多久,红螺公司就收到北京某工艺美术品公司的起诉书,声称其包装上的北京胡同照片,侵犯了该公司的摄影作品《老北京胡同观赏图》的著作权。最终经过一审判决和二审调解,红螺公司方面赔偿对方12000元。该包装也随即停止使用。
然而不久后,红螺公司又收到方正集团的律师函,声称其现有部分产品的外包装字体,侵犯方正字库的著作权。红螺公司无奈又停止使用上述侵权包装,并将原有产品名称改为手写体。
起诉设计单位
尽管广告公司代红螺公司赔偿了图片侵权的12000元,但红螺公司认为,该广告公司作为承揽设计单位,其工作人员应具有专业知识,独立完成承揽设计任务,但该公司却无视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抄袭、复制等恶劣手段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后果发生,故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于是红螺公司将该广告公司起诉至大兴法院。
昨天开庭时,红螺公司共提出了58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具体包括从产品因侵权而下架到更换包装后重新上架这54天时间内的销售损失,包装食品的塑料包膜的制作费,因产品下架导致红螺公司无法履行此前同超市签订的产品推广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等。
被告称已过诉讼时效
面对指责,被告广告公司首先对红螺公司起诉的诉讼时效提出质疑,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在2008年,但红螺公司现在才提起诉讼,显然已经超出诉讼时效。他们还指出红螺公司产品下架到重新上架的时间并没有54天那么久,应该不到一个月,同时对字体涉嫌侵权一事表示并不知情,也不认为其使用的方正字体存在侵权行为。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交换了大量设计图纸、接收单和出入库单,并一一进行举证质证,庭审持续了三小时之久。庭审结束前,面对法官的询问,红螺公司表示可以接受调解,但暂时没有调解方案,而被告广告公司则拒绝接受调解。法院将于近期进行判决。(记者何欣)
(编辑:往生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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