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霍女士食用血燕后身体不适,经检验其食用的产品亚硝酸盐含量超标33倍。昨日记者获悉,霍女士将厂家和商场诉至朝阳法院,索赔9万余元。
2011年7月23日,霍女士经北京富泽百川燕窝商行销售人员推荐,在其青年路店购买了厦门市丝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之屋”特级血燕10盏。同年8月18日,霍女士在食用血燕后,突然发烧、头痛、恶心,到北京协和医院化验血常规后,发现多项身体指标出现异常。
霍女士称,自己随后将家中留存的“燕之屋”血燕送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后得知,该血燕中亚硝酸盐含量2371毫克/千克,超出国家最高强制性标准70毫克/千克33倍之多。
霍女士多次与生产商和经销商协商,但均未得到回应,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购货款、十倍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660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辑: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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