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近日,金昌市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对全市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34家,各种保健食品21类700余种。
此次检查以严查“保健食品夸大功能宣传疗效”违法行为为重点,对各经营户保健食品外包装标识和说明书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注、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索证制度是否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中,未发现存在未取得批准文号、假冒其他保健食品批号、夸大保健功能或宣传疗效的行为。
金昌市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相关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认准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国食健字xxxx号”或“食健字xxxx号”。此外,保健食品只是有某一方面的健康保健作用,保健食品不可以替代药品的治疗作用,消费者不要将保健食品当成“灵丹妙药”,以免耽误就医治病。(实习记者 蔡敏 闫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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