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19日专电(记者 熊琳)黑龙江省针对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等问题,近日决定建立学校自查、县(区)普查和省市抽查的长效工作制度,严防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据了解,黑龙江省各级学校每年3月份要对校内食品、饮用水、教学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3月底(高校为4月20日)将自查报告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学校自查工作结束后,每年4月初由各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学校进行全面普查,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食堂。调查报告于4月底分别上报市级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此外,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还将联合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区)普查和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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