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邓义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文祖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叶茂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这三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11月30日,泸州男子邓义宽因出售700斤的“苏丹红”辣椒面(本报11月30日曾作报道)被成都市温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已是温江法院在当日内审结的第三例涉“苏丹红”辣椒面案件。
业者:主要流向火锅、干锅店
“被告人邓义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实、罪名成立。”11月30日,温江区法院判处邓义宽有期徒刑4年,没收犯罪所得,并处罚金20000元。“请法庭给我一次机会,我对不起大家,我愿意将功补过,再也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站在被告席上的邓义宽声泪俱下。除了是温江区柳城柳浪湾“邓氏干杂店”老板,他还是一名厨师。庭下,前来旁听的家属全部满脸愁容。“除价格有利可图之外,苏丹红的卖相也很好,鲜艳程度堪比上品辣椒面。”在被法警带走前,记者与邓义宽进行了短暂的对话。他告诉记者,自己所销售的辣椒面主要流向是附近的干锅店、火锅店等餐饮行业经营者,因为他们考虑到辣椒面颜色更红、更有卖相,而且节约成本;一般家庭宁愿买贵一点、好一点的。
法官:生产销售兼而有之
该案主审法官王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邓义宽将低价买来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辣椒面,兑入自己加工的辣椒面进行销售,相当于把低价辣椒面当作添加剂使用;而且多次打电话让供货商苏琼芳送货,但涉及的低价辣椒面因为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是非食品原料,而他在自家生产加工的时候兑入了该原料,导致加工后最终销售的产品是有毒、有害的,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危害,他的犯罪事实客观,罪名成立。”
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法庭在量刑时已从轻判处。另悉,邓义宽的供货商苏琼芳已于11月29日投案自首。
反思:法律维权意识缺乏
据介绍,邓义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辣椒面的过程中并无群众举报,一方面因为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不高,另一方面对有毒、有害食品的辨别能力不足。
据法官透露,在当日上午宣判的一例类似案件中,曾有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辣椒面颜色太红而不香,怀疑有质量问题,后来找到销售商退货,但也没有通过法律手段举报销售商。
案例
叶茂林销售病死猪肉
今年4月28日上午,高县男子叶茂林运送4175公斤猪肉准备销售,因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被食品厂拒绝收购。叶茂林将该批猪肉搬回货车时被挡获。经检疫,该批生猪产品为病死猪肉且形成交叉污染。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叶茂林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文祖胜制售“苏丹红”辣椒面
个体户文祖胜在成都销售商刘应合处购买干辣椒进行辣椒面加工、销售。其加工销售的31.5公斤辣椒面中均检测出含有苏丹红IV。峨眉山市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文祖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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