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2月1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张琴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被告人樊某、郑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被告人樊某、郑某因在私自制作的豆腐干中加入工业用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并销售牟利而被逮捕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被告人樊某与妻子郑某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开始私自制作豆腐干销售牟利。为了让豆腐干外观看起来更加鲜美,同年4月,樊某在陈家坪化工市场购买了50公斤左右的工业用氢氧化钠,明知食用工业用氢氧化钠会对人体产生毒害,却分批陆续将其作为生产配料和豆腐干一起煮沸制成成品。而后,由郑某在菜市场销售。从2010年3月至2011年4月被抓获,生产销售豆腐干从中获利约两三万元。
经大渡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实,工业用氢氧化钠属剧毒化学品,若食用对人体危害巨大。被告人辩解称每次加入少量工业用氢氧化钠只是为了消除豆腐干上的残渣,其销售的豆腐干也未被检验出有毒有害,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