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豆腐干看上去外观鲜美,更有“卖相”,52岁的樊某和妻子郑某在制作豆腐干的过程中添加了剧毒工业化学品氢氧化钠(俗称“烧碱”)。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夫妻二人被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昨天下午2点半,大渡口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毒豆腐干
每天卖出一百多斤
站在被告席上的樊某和郑某,都是永川人。去年3月,二人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在大渡口区租了一间平房,开始私自制作豆腐干。经调查,樊某在去年4月时,在市区的一个化工市场里购买了两袋50公斤左右的工业用氢氧化钠,在制作豆腐干时添加。这样制作出来的豆腐干,不仅成色好看,便于销售,同时也增加了重量。
大渡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绍,工业用氢氧化钠,又名烧碱,属剧毒化学品,对人体危害巨大。
今年4月,樊某和郑某被警方抓获时,已用掉了10.5公斤的氢氧化钠。
当时,樊某还雇用了两名工人在作坊内帮忙,根据他们提供的证言,制作好的豆腐干,都是由郑某拉去杨家坪的几家菜市场贩卖,每天的销售量都在100斤左右。而郑某当庭否认了这一说法:“生意差的时候只能卖20斤左右,生意好的时候最多只有50斤。”
庭审现场
夫妻两人相互揽责
在对樊某、郑某进行单独庭审时,让人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首先接受庭审的樊某低着头,小声地说:“加强碱不是为了增加重量,而是为了清除豆干的残渣。”
同时,樊某当庭翻供,他表示:“我知道那是强碱,我认识工业两个字,但是我不晓得它有毒有害。”然而,他在之前对公安机关供述时说,他知道氢氧化钠有毒,也一直担心哪天有人吃了他们做的豆腐干而中毒,所以他常提醒工人,一定不要放得太多。
而且樊某说,这一切跟他的妻子郑某无关,“这些事都是我在实施,没有其他人。”
然而,当郑某被单独带进法庭时她却说:“那些强碱全都是我一个人加的。”郑某重复了多次,她说,自己和丈夫都不知道添加氢氧化钠是有毒有害的,不过樊某的确提醒过她,那是工业用碱,不能乱碰,否则手会被烧伤。
掺毒行为
好比醉驾构成犯罪
庭审现场,双方争论最多的焦点,就是樊某郑某两人加入烧碱制作的豆腐干是否含毒。公诉机关称,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技术检验豆腐干里是否含有氢氧化钠。也正因如此,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既然无法证明豆腐干是否含毒,就应该认定为无毒,所以这属于犯罪未遂。”樊某和郑某还因此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然而,公诉人认为,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樊某和郑某在制作豆腐干的过程中,已实施了掺入有毒氢氧化钠的行为。因此,已涉嫌犯罪。“这就如同驾驶员酒后驾驶,不管是否造成车祸,都属于危险驾驶罪一样。”公诉人最后补充说。
“本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审理此案的法官廖亚莉当庭发表了庭审意见。她说,樊某和郑某二人在明知氢氧化钠有毒的情况下,还在制作豆腐干的过程中添加,不管最后豆腐干是否含毒,这样的行为已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下午5点,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女儿跪求
为父母向法官求情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一名20岁出头的年轻女孩突然大哭起来,并冲到被告席外,跪倒在地。“法官,求求你,轻判我爸爸妈妈吧。”这名女孩是樊某的大女儿小倩(化名)。她哽咽着告诉法官,他们的家境并不好,全靠父母辛苦赚钱养家。现在,自己刚刚大学毕业,还在实习。而家中还有个妹妹,正在读高三。“妹妹现在压力很大,没人照顾啊。”小倩说,爸妈出事后,自己就一直暂住在亲戚朋友家中,没法照顾妹妹,现在,妹妹成绩下滑得很厉害。她希望法官能够轻判她的父母,主审法官廖亚莉随即表示,她会考虑这一点,并依法做出判决。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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