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食品>  正文

济南将实行餐饮摊贩备案制度 食品原料情况要清楚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1/11/2011 09:32:24   来源:济南时报

  10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山东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将对山东全省餐饮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餐饮摊点也要和正规餐饮酒店一样建立进货台账,食品原料从哪里进的、用了多少都要清清楚楚。

  《办法》所称的餐饮摊贩,是指经营场所经过相关部门许可,在划定的区域内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露天餐饮服务活动。餐饮摊贩将实行备案管理,餐饮摊贩业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餐饮摊贩备案申请时,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济南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或者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发放餐饮摊贩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备案有效期届满20日前,餐饮摊贩可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餐饮摊贩备案证明将由济南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规定制作,餐饮摊贩在领取备案证明时,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一份由监管部门存档,另一份在经营场所公开张贴。餐饮摊贩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根据《办法》规定,餐饮摊贩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建立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台账记录。餐饮摊贩提供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加工后到食用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