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10月27日《新京报》)
在我国不少贫困地区,由于当地群众普遍经济困难,导致这些地区不少在校学生膳食较差,不少学生出现营养不足现象,影响这部分地区学生的健康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体国民身体素质提高产生制约作用。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由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有利于提高贫困地区中小学生的健康水平,并对整体国民身体素质提高起到一定程度上的促进作用,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充分体现出政府对于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与对于民生福祉的重视。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严格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而所以要求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显然是为了避免部分学生及其家长不将补助资金用于营养膳食改善方面现象出现。因为如果直接将营养膳食补贴发给学生和家长,部分学生与家长就可能会将补助资金用于其他方面,这样就可能导致部分学生膳食不能得到改善,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也就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实质意义,实施该计划原本可以起到的促进贫困地区学生健康水平与身体素质提升的效用,也就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遭到削弱。
不过,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不得直接发给学生和家长,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这笔资金如果掌握在地方有关部门或学校的手里,部分地方与学校或会将这部分资金部分挪作他用,导致该部分资金不能被全部用在学生膳食改善上。而且,由于膳食在数量与质量上往往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部分学校或有关个人或许还会通过采购更贵的食品然后从售卖者处获得回扣途径,变相克扣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导致学生膳食投入虽然增加了,但是伙食标准却并未得到提高现象出现。而如果果真出现这样一些不良现象乃至违法犯罪行为,则不但部分地方与学校学生的营养膳食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还可能会被通过各种变通手法全部或部分落入相关人员的个人口袋当中。
正因为如此,开展特困地区学生每日补助3元餐费工作,关键在于强化政策与制度落实,避免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遭到蚕食现象出现。这就要求相关特困地区有关部门必需加强对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对监管不力的地区与学校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同时应该通过有效制度设计避免各种变相克扣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现象出现,对存在通过变相克扣学生餐补经费谋求私利人员,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还应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的监督,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如此强化监管与透明公开相结合,才能有效保障每日3元的餐补真正全部落到学生的餐盆里,并由此而对贫困地区学生健康水平与身体素质提升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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