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将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这个消息最近几天成为工商和质检两大系统内部热议的话题。
10月14日,中国红盾论坛上出现了一份国办发 [2011]48号文件,名称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称,随着形势的发展,工商、质检部门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市、县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记者多方求证获悉,通知所称的改制一事属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都证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存在以及改制内容。
按照国办发[2011]48号文件要求,省级以下工商、质监系统改制后,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市、县行政编制总额,所属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由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
文件还要求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行政执法、技术装备、检验检测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直以来是多头监管、分段负责。《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仍然是农业、质量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以及工商五个部门共管。在所谓的“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中,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的问题屡见不鲜,而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职能分配问题也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此次改制,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忧虑。一位山东的基层工商局的人士表示,即使过去垂直管理,地方政府都经常干预正常执法,改为属地后,这种干预会更为便利。对于工商、质监两大系统的地方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则是职位和工资是否会发生变化。财新
文件下发得很突然
我省两部门均已接到通知
针对网上关于国务院将省级以下质监、工商部门由原来的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的消息,昨晚记者从省质监和工商部门有关人士处得到证实,两部门均称调整文件下发得很突然。但省上相关职能部门对此尚未表态。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其实酝酿了有一段时间,在国庆节刚刚收假就下发了,文件下发得很突然。
针对此次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该人士介绍,对于质监部门来说,主要面对的是异地交流的干部的安置问题。
记者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人士处获悉,目前该局已经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开会的通知。针对此次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该人士称各有利弊,但对于工商职能的影响不大。
改制历程
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开始了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
1999年以来,包括工商部门,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文),将药监改为地方管理模式。
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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