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6日对南京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案进行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等因素,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2011年3月14日至15日,建邺区兴旺屠宰场的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等6人,从河南省浚县、孟州市等地各自购进110头至145头不等的生猪。这些生猪因涉嫌喂食含有“瘦肉精”的饲料,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检测,6家屠宰户的生猪抽样中24%至100%不等的猪尿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其中7头中还含有莱克多巴胺。
公诉机关指控,6名屠宰经营户明知所购生猪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仍进行销售、屠宰,应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6名被告人均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围绕6名被告是否犯罪既遂、犯罪数额、抽样提取并送检猪尿的程序及其合法性等问题,被告人的辩护人与公诉人展开了激辩。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等因素,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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