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昆明不少宾馆、饭店和单位食堂也做起了月饼,这些月饼多是供店内销售或作为职工福利,但也有的对外销售。近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重申:宾馆、饭店、食堂等加工的月饼,仅限于本店内销售和供客人消费,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售卖。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9月1日至3日开展了一项针对餐饮企业的月饼大检查行动。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餐饮业制售月饼实行临时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对加工月饼的场所、设施、原料等进行审查,现场审查及产品检验合格的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加工制售中秋月饼的单位须具备相应场所和功能专间,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设备;使用合格的食品原料,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原辅料来源和索证情况清晰,具有可溯性;成品应包装完整、标识清楚,如实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向消费者明示月饼制售临时餐饮许可证和月饼安全检验报告。此外,制售月饼的单位需到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资质的疾控中心送检产品,合格后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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