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8月28日电(记者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关于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自治区将安排4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影响物价涨幅的重点产品进行限价补贴。
自治区政府决定从8月份开始,将价格调控目标任务逐月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区)政府,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市、县(区)长负责制。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围绕今年后5个月价格预期调控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实现。川区各市、县(区)要按照与自治区1:1的比例安排补贴资金,山区8县(区)和红寺堡区由自治区全额补贴。各市、县(区)年底前应全面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
各市、县(区)通过收购、参股等形式,规划建设政府投资或控股的农贸市场。加快建设和完善社区蔬菜直销网络,引导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进入城市社区直销蔬菜。对超市、农超对接、平价直销店的面粉、大米、食用油、牛肉、羊肉、猪肉、禽蛋、主要蔬菜品种实行定点限量限价销售。
《通知》还规定,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和大型农贸市场、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水用电价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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