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工商局要求当地超市对“家乐”浓汤宝相关产品予以下架,原因是浓汤宝在“新”包装上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字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走访成都市内部分超市发现,王府井和伊势丹超市有“新”包装的“家乐”浓汤宝出售。伊藤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该超市只有老包装的“家乐”浓汤宝出售,新包装的产品因“包装问题”已经下架。
天府早报记者发现,生产日期在2011年5月以后的“家乐”浓汤宝外包装,大都标注了“新包装”字样。同样是鸡汤,老包装的“老母鸡汤”配料表里标明含有鱼;新包装的“清亮鸡汤”则标明可能含有鱼。
记者 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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