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和商务厅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建立我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记者8月1日起从上述相关部门了解到,《实施意见》提出我区冬春蔬菜储备要以保证市场供应、平抑菜价大幅波动为重点,建立一定数量的蔬菜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实行区、地、县三级蔬菜储备制度,储备蔬菜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土豆、萝卜、洋葱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秋菜上市到翌年大路菜上市间的8个月(当年9月至翌年4月)。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生产条件和气候特点,以当地城市人口消费量为基础,建立至少5~7天消费量的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按照远近结合的原则选择储备地点,以调运便利的城市近郊储备为主,近郊产地储备为辅;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管理办法,规范蔬菜储备的管理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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