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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真能保“健”吗?——调查求证保健品真实效果与作用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3/2011 13:31:00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日前,记者在省城某超市遇到准备选购保健品的王女士。超市工作人员给她推荐的都是香港某公司生产的一种保健品,是补气血的,价格130多元。王女士对记者说:首先从包装上看起来,感觉就很不上档次;其次就是外包装上的使用说明也不是很清楚,看不明白服用后能达到什么样的功效,王女士在权衡之后最终还是没有购买该保健品。

  日前,记者对省城保健品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对保健品的选购及服用后能否达到所谓“滋补”的效果不甚了解。为此,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并对保健品市场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映。

  什么才能称为保健品?

  记者从相关部门负责人那里了解到,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卫生部就颁发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功能)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

  其一、保健食品是食品。首先,食用后对人体有营养作用,其次为安全。保健食品所选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毒理学检验,对人体不能产生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其二、保健食品必须具有功能性,这是它与一般食品不同之处。它至少应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作用的某一功能,如“调节血糖”、“调节血脂”等。保健食品的功能必须经卫生部指定机构进行动物功能试验、人体功能试验和稳定性试验,证明其功能明确、可靠。功能不明确,不稳定者不能作为保健食品;

  其三、保健食品适合特定人群食用。如适合高血脂人群;

  其四、保健食品的配方组成和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功效成分是保健食品的功能基础;其五、保健食品不仅需由卫生部指定的单位进行功能评价和其他检验,而且必须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审查合格后才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批号(卫食健字××第××号),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标志,才能称为保健食品。

  如何辨别保健食品

  目前对于保健食品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虚假广告、夸大作用为主,甚至有些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概念的模糊将其产品当作药品来出售,欺骗广大消费者。

  1、审批的保健功能只有27种。目前受理和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主要有以下27类,即:(1)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脂(3)辅助降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力(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功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分(23)改善皮肤油分(24)通便功能(25)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26)调节肠道菌群(27)促进消化。功能标识如果超出上述类别的食品可能就是虚假保健食品。

  2、索看《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货渠道正规的保健食品应当能够提供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该食品为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同时应能向消费者提供正规的进货来源。

  3、检查保健食品外包装标识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印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标识”(绿色草帽形状),其下方印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批准文号的标识方式为“卫食健字(××××)第×××号”(2003年前批准的)、“国食健字(××××)第×××号”(2004年以后批准的)。其外包装上载明的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份、适用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2002年以前批准的保健食品市民可通过卫生部网站,输入批准文号进行核对、查询。

  4、保健品不是药品所有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得描述或暗示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即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市民要以治疗为目的时,不宜购买保健食品,应到医疗机构诊断后,购买药品。

  保健品消费应走出三大误区

  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淆,认为保健品就是药品能治病,业内人士向记者解读了日常生活中老百姓对保健品消费的几大误区。

  误区一:保健食品概念不清。

  以前批号为“药健字”,也就是所谓的“保健药品”,国家已经全部取消。现在人们在市场上见到的,要么是药品,要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而且必须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国食健字”批准文号等。购买保健食品,要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误区二:保健食品能治病。

  目前一些保健食品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其实无论是多么好的保健食品也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食品不能治病。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药品,请消费者看清批准文号:如果是“国食健字”,而相应广告和产品说明书上又有治疗的疗效,那么可以肯定三点:消费者购买的是保健食品,这一广告和产品说明书有虚假成分,保健食品的广告夸大宣传。

  误区三:保健食品与药同用。

  许多患者在使用中、西药物治疗的同时,还服用营养保健品,以期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这就产生了它们之间能否同用的问题。营养保健品常由滋补食品和补益中药组成,一般与中、西药物之间并无特殊配伍禁忌,可以同用。但少数补益中药与某些中、西药物之间确有配伍禁忌,若同用,一方面不利于保健食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可影响药物治疗效果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反应,应避免同服。(记者 窦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