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琦玉 通讯员 曲剑 用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色素调出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11万多公斤。17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在中山市港口镇制售假红薯粉条案的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去年6月开始,被告人罗某、谭某共同出资60万元,租赁中山市港口镇一厂房为生产粉条工厂,聘请熟知粉条生产工艺流程的被告人严某做技术指导。被告人罗某负责采购生产机器、原料,被告人罗某某(系罗某之子)负责销售、管理财务,被告人谭某(系罗某某之母,罗某之前妻)负责后勤。被告人严某负责指导工人生产,以玉米淀粉为原料,掺入工业石蜡、墨汁、果绿、柠檬黄色素等材料,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红薯粉条和劣质珍珠粉共1.9万多公斤(价值7.3万余元)并出售,后被工商部门查办。
今年1月,被告人罗某、谭某以被告人罗某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成立“中山市祥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公司”),并办理工商、税务、食品生产许可证照,继续聘请被告人严某组织工人以上述方式生产伪劣的珍珠粉、“纯红薯粉”并出售。今年1月至4月,祥明公司共生产并出售“珍珠粉”、“红薯粉”11万多公斤,销售金额为45万余元。
今年4月21日,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举报对祥明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价值3.8万余元的劣质珍珠粉1100公斤、“纯红薯粉”5540公斤,以及生产粉条所使用的玉米淀粉、“珠江牌墨汁”、“面粉改良剂”、“柠檬黄”、“果绿”、工业用“半精炼石蜡”等原料及搅拌制粉机一批。
4 月22日,被告人罗某、罗某某、严某、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4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获悉案情后,检察院迅速派员主动提前介入该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立即成立“罗某等四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专案领导小组,并就该案证据的进一步收集、固定和完善,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多条有针对性的引导侦查建议。
目前,该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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