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糖果、饼干……这些个人自带的港货食品能否出售?针对日前有人经营自带港货食品行为的监管问题,广州市工商局明确表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准销售。
市工商局表示,对于经营通过自带方式入境的、没有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应当责令其将进口食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食品。经营者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在食品上加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审核的标签,向消费者明示采取的补救措施后,可准予其销售。工商部门还表示,如经营者不按要求下架,仍继续销售违规进口食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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