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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填补“染色馒头”暴露的管理漏洞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8/2011 08:49:03   来源:凤凰网

  6月8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昨日,《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三审”。新草案填补了“染色馒头”暴露出的食品管理漏洞。

  ●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修改二稿新增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留进货票据等,期限不得少于2年。

  ●完善回收管理制度

  修改二稿新增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回收食品应当登记,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各类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销毁过期食品,并记录处置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者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出售,并作醒目提示和告知;安监部门应对回收食品登记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

  修改二稿新增规定: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应当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需使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

  ●准确标注生产日期等

  修改二稿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虚假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提升生产经营者诚信

  修改二稿新增规定,“有前科”企业将被“严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举报查实后给予奖励

  修改二稿新增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监督管理衔接到位

  修改二稿新增内容涉及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提出应加强现场巡查,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新增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