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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禁烟快“满月” 海南:抽烟最高罚一千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8/2011 08:11:00   来源:法晚记者根据媒体

  该实施细则马上就要“满月”,各地是如何落实的?

  法晚记者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统计发现,已有18个地方作出响应。

  在禁烟范围上,哈尔滨最严格,首次立法将办公室列入禁烟范围;在罚款力度上,海南最严,对个人吸烟不听劝阻的,除责令改正外,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一罚款额度目前在全国最高。

  另外,上海、湖北、海南等地方明文规定,普通公民也有权劝阻吸烟者。

  专家指出,和禁烟工作所要监督的单位和人群相比,卫生监督部门的力量显然不足,发挥普通民众的监督作用很有必要,个人如果遇到“违规”吸烟的人,除了劝阻之外,各地控烟条例中还应该明确其他的维权方式。

  禁烟范围 办公室禁烟冰城首立法

  与卫生部的细则相比,哈尔滨、上海、河南、海南等8个地方对禁烟范围的规定更为严格和细致。

  卫生部规定,宾馆、饭馆等7个大类、28个小类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办公场所并没有包括在内。

  而在本月26日,哈尔滨市人大投票通过了《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根据该“条例”,办公室内不能吸烟,餐厅等场所也将全面禁烟,不能再设置吸烟区。

  哈尔滨也成为国内首个立法规定包括办公场所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城市。

  另外,河南、海南等省关于公共场所的规定中增加了网吧等范围。

  《上海控烟条例》明令中小学、儿童医院、电梯等13类场所“完全禁烟”,在娱乐等公共场所“部分禁烟”。

  ●分析

    个人办公室也是公共场所

  除了哈尔滨,尽管其余的7个地方对禁烟范围的规定更为细致和严格,但均未将工作场所纳入室内公共场所的范围。

  中国疾控中心原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教授表示,办公室(包括个人办公室在内)显然应该列入室内公共场所的范围。

  办公室通常是大家一起工作的地方,只要有一个人吸烟,就会使办公室内的其他工作人员受二手烟的危害。即便一个办公室内的所有员工都吸烟,因工作原因,其他不吸烟的员工进入这个办公室,也会受二手烟的影响。

  杨功焕指出,避免二手烟的危害正是当前控烟的主要目标之一,因此有必要把办公室列入室内公共场所的范围。

   罚款力度 海南违规吸烟个人最高罚1000元

  对违反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一规定将如何处罚备受关注。此次卫生部颁布的细则中,只规定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没有对吸烟者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因为卫生部“禁烟令”是一个义务条款,没有罚则。

  各地在落实处罚措施这一问题时,可谓力度不一,不过,都对公共场所经营主体及个人的处罚进行了区分。

  在上海,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除责令改正,还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禁烟相关规定的,最高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这一处罚力度比较普遍,大多省市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相比之下,石家庄市的违规处罚金额是比较小的。按照《石家庄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处以10元罚款。

  对个人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海南的力度最大。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分析

    对经营者处罚效果可能更好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明确指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执法主体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杨功焕教授指出,规定有了,还得看落实和执行的情况,这才是目前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否有效的关键。

  针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进行劝阻和处罚的必要性不容置疑,但对个人监管的难度也显而易见。和禁烟工作所要监督的单位和人群相比,卫生监督部门的力量显然不足。

  专家指出,同时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防止二手烟危害的效果可能更好。

  要真正落实处罚措施,防止二手烟草烟雾的危害,对此进行立法是必要而且迫切的。

  后天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卫生部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规定,5月1日起,全国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执行 沪鄂琼明文规定个人也可劝阻

  针对卫生监督部门力量的明显不足,湖北、四川、海南、河南、兰州、西安、石家庄等7个地方为此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劝阻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

  石家庄从今年3月份开始,培训了5000名“控烟劝导员”,目前已经上岗。

  这些“控烟劝导员”主要是来自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另外,除卫生监督机构和劝导员外,上海、湖北、海南等地方明文规定,普通公民也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但对于个人权利如何保证,条例中均没有提及。

  以下为部分省市关于个人劝阻吸烟的规定:

  上海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职责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

  湖北任何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经营者履行禁止吸烟职责,并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海南(一)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二)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职责;(三)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分析

    我国吸烟人群大需普通民众监督

  专家指出,从法律上说,劝导员和普通公民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进行禁烟执法。也就是说,劝导员和公民个人只能进行劝导工作。

  对执法主体的问题,邓海华也坦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不是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控烟的部门规章,而且仅仅靠一个部门规章来禁烟也会遇到诸多的难题。

  邓海华表示,卫生部今后在进一步做好控烟履约相关工作的同时,将会同国家控烟履约的部际协调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推进国家层面的禁烟立法工作。

  卫生监督部门的力量相对吸烟人群和公共场所的范围来说,显然不够“有力”。接受法晚采访的几位专家对发挥个人的力量来禁烟普遍表示赞成。因为目前我国吸烟人群的范围太大,发挥普通民众的监督作用显然有必要。

  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协议NGO观察员吴宜群建议,各地控烟条例中还应该明确,个人如果遇到“违规”吸烟的人,除了劝阻之外,还有其他什么方式维权。比如,可以向什么部门举报,是否可以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举报。(法制晚报/记者曾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