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安办6月1日晚通报,东莞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4批原料和4批复合添加剂成品检出含有台湾有毒“塑化剂”。其食品添加剂产品主要流向广州、江门和东莞等地。
“塑化剂”疑云终于飘到了大陆这边,就像楼上的“另一只鞋子”终于落下。覆巢之下,岂有完卵?大陆查出“增塑剂”不出公众意料之外。今次有关部门的行动可谓迅速,且小有“成效”,只是寥寥数语的信息,难以满足公众对真相的渴求,抚慰公众的焦虑。含毒“增塑剂”的食品添加剂流向哪些企业、有没有影响国产饮料、影响有多大、除昱延外还有没有企业生产同类产品……种种迷雾,亟待消弭。
有关部门在通报中同时强调,“经对市场销售的17种含乳化剂的国产饮料进行监测抽检,目前尚未发现非法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情况”。公众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东莞查出的那些毒“塑化剂”的食品添加剂并没有卖给国内饮料生产厂家?那它又卖给了谁?用来干什么?
欲言又止,惜墨如金,也许有关部门有“苦衷”,或担心损害企业利益,引起社会恐慌,希冀通过“内循环”的方式静悄悄地解决,以减少企业损失,降低社会成本;或掌握的信息不充分,不敢贸然发布。如果是后者,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有关部门完全可以有一说一,知多少情说多少话,公众可以理解,知而不言、遮遮掩掩则不可接受;若是前者,值得商榷。
且不说信息公开是公众的一种权利性要求,信息公开是食品监管者义不容辞的义务,仅从危机公关、事件解决的工具层面,信息公开也应该秉持及时、全面、准确的原则。食品安全关乎公众生命健康,信息公开得越及时越彻底,越有利于减少后续伤害,越有利于风险化解,越有利于社会稳定,2003年的“非典事件”就是这样一个标杆;而主流渠道提供的信息不足,只会给非主流的信息传播制造机会,小道消息甚至谣言四起的结果使得事件更加扑朔迷离,社会更加恐慌,公众对主流信息更加不信任,更不利于事态的控制。
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则是一个反面典型。从2008年3月至9月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只要质检部门、卫生部门、当地政府、三鹿公司中的任何一方将危及婴幼儿健康的信息披露,都可以避免更多伤害。遗憾的是,这一重要信息却被一再隐蔽,直到局面无法控制……2010年的湖南“金浩茶油事件”也是如此,在湖南质监局已经发现问题之后的半年时间内,相关信息并没有向公众公开。据说,这一做法是为了“不影响社会稳定”。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显示,全国43个较大城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信息公开程度还不到四分之一,报告对此的评价是“很不理想”。
“增塑剂”危机正在发酵,有关部门要做的事还很多。眼下,首先要加大盘查力度,逐步拨开毒“增塑剂”的疑云,搞清楚除了昱延之外,还有哪些厂家生产、销往哪里、哪些产品使用了毒“增塑剂”?一面逐家清剿,实施召回,一面给公众发出消费警示,降低后续风险;再就是在终端产品打一场“狙击战”,希望有关部门立即增加对饮料中DEHP的特别检测,发现问题产品“格杀勿论”,无论“毒品”来自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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