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今日起,《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市民买到问题食品,可要求5倍赔偿金。
据介绍,《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客体的监管,尤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家宴等监管规定得更加具体,像食品流通摊贩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摊贩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老百姓最受益的在于,明确了存在哪些情形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存在添加有害化学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等多种情形的,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对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缺少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未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等多种情况,消费者也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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